温州出台财税配套政策 网络经济企业享5年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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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温州市政府昨天发布《关于推动“温商回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促进“温商回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对新引进的工业类重点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经市经信部门牵头组织认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对在市区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给予五年扶持性奖励,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对网络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对市区温商企业取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并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专项奖励和科研经费资助力度。
对新引进的,在温州市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办文化企业,由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认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80%的奖励。
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对支持温商总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扶持:
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温商企业集团总部,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可给予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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