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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用工超50人可设集体户口

法制日报 2014-08-29 10:22:54

  本报武汉8月28日电见习记者刘志月实习生曾雅青湖北省公安厅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省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再推8条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3年7月,《湖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十二条》公布实施,截至目前,湖北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整治,破获制假侵权、破坏招投标等涉企经济案件2267起,摧毁制假售假犯罪团伙570个。

  在此前12条措施基础之上推出的8条措施涵盖多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加强宣传监督、强化打防管控、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户籍管理、改进高校学生落户制度、优化交通管理、加强消防监督以及精简审批项目8个方面,共有27项具体要求和措施。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8条措施在完善户籍管理,服务企业招工用工方面有较多具体要求。措施规定,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在中小城镇企业工作满3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可申请在当地落户;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中小型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落城镇户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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