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导游小费“合法化”要慎重
近日公布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导游可以接受”。
这一规定引发诸多争议。有博友认为,将小费合法化,是一种“大胆尝试与创新”,“是对服务者的一种肯定和尊重”。但更多的博友担心“自愿给小费”会异化为“被自愿”,他们认为“小费”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最终将徒增旅游者负担。当下导游和旅行社最需要考虑的是,在服务水平上如何与国际接轨。
写入条例“多此一举”
据报道,参与修订工作的河南省官员称,《旅游法》只明确禁止索取小费,将“自愿给小费可以接受”写进条文,是一种补充完善,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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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费合法化,有博友表示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博友“人生在线乐悠悠_90719”表示,像国外那样给小费好像比较合理,服务好就多给点,服务不好就少给点。
博友“文坛初学者”认为,我国很多导游都乐于带游客购物,因为他们已拿到商家的好处,多数已没心思为游客着想,只求提成。如果游客能给导游点小费,无疑会增加他们的服务热情,也省得自己花更多的冤枉钱。
不过,也有博友认为,小费在西方也只是不成文的惯例,将其写入规章制度是“多此一举”。博友“csfy1232012”表示,自愿给小费就像慈善捐款一样,人家自己的事情,只要是自愿,就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合法化的问题。
担心难逃“被自愿”
在众多争议中,博友最担心的是,规定实行后“自愿给小费”会异化为“被自愿”。
“如果说导游可以因为有人自愿而收小费的话,估计很快这笔费用就会变的自愿、不自愿都必须得给。”博友“阳光的到处流浪”表示,小口子一旦打开,很快会变成一道门,所有的旅游者最终必然深受其害。
博友“生活不是买卖”也表示,出外旅游,一切的“生杀大权”都掌握在导游手上,游客很难有选择权,如果小费合法化,游客可以说“不”吗?到头来,肯定难逃“被自愿”的结局。
博友“水晶小草”担心,一旦将收小费合法化,导游会变着法子要小费,不给的话,轻者给你脸色看,重者会在旅途上处处刁难游客。假如此风在旅游业合法化,那么教师、医生、乘务员、护理人员……是不是其他行业也要跟风收小费?
提高服务应先行
不少博友认为,国外小费是自愿给的,你不给,没人埋怨,服务质量也不减。这在国内可以想象吗?不应在小费问题上乱开口子,加重游客负担。而旅行社首先要解决的,是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旅行社伙同导游‘宰客’事件时有发生,导游服务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博友“龙腾四海112”说,当下导游和旅行社想着怎么提高服务才是真的,还是少想小费的事。博友“青天123ab”也表示,导游有义务在责任范围内给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游客交了旅游费用就有权利享受应有的服务,不能滋长导游收取小费的坏习惯。
博友“摇尾巴的鱼em m y”则认为,在旅游费用中已包含导游费,再给小费属重复收费。
(记者王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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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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