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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涉华被诉案上诉率达50%

法制日报 2014-09-01 10:00:59

  □本报记者张维

  迄今,在WTO争端解决机制(DSB)中,中国作为被诉方被诉31次,成立了12个专家组,10个专家组报告,其中有5个报告被上诉,占比50%。在5个上诉中,中国提出了2个,双方都提出的有3个。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WTO涉华案件研讨会上获悉的。

  商务部条法司WTO处处长陈雨松说,中国已经越来越主动地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决定是否上诉要看法律价值

  近几年,我国在WTO主动起诉,也积极应诉,十分忙碌。据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榄叶统计,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了12次申诉,成立了10个专家组,出了9个专家组报告,其中有6个报告被上诉,占比66.67%。在6个上诉中,中国提出3个,美国提出1个,双方都提出的有2个。

  “涉及中国的WTO案件的总上诉率略低于WTO的平均值。”朱榄叶说。根据她的统计,后者为67.76%。

  以中国被诉案件为例,上诉的结果是:一个报告的专家组结论被部分推翻,4个报告的专家组结论得到维持,但是理由被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史晓丽表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家采取的策略不同于一般律师事务所的策略,“不能完全从商业利益的角度去评价。”

  以新近了结的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案为例,中国的上诉虽以败诉告终,且在事前评估中被专家认定胜算很低,但上诉行为并非没有价值。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在WTO公布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后就表示,上诉机构在世贸规则部分条款的法律解释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朱榄叶指出,决定是否上诉,除了要看实际上是不是有意义,即能否“扳回”一些,还要看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价值。“有时,虽然上诉机构没有改变最终结论,但上诉机构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可以成为以后案件中我们可以援引的‘先例’。”她说。

  对于程序问题上诉更应谨慎

  除了一般的成本考虑外,上诉还要讲究策略和方法。朱榄叶认为,“如果我们的申诉全部得到支持,则要从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观点来考虑。如果案件的结果是我们部分输,则要看没有得到支持的诉求或败诉的法律点是关键还是非关键。如果我们全输,则除上诉的成本外无需考虑其他因素。还要考虑,即使我们不上诉,对方可能会上诉。我们是否也要提出另一个上诉。”

  而中国作为申诉方,主要诉请得到支持就可以不上诉。作为被诉方,结果好于预期就可以不上诉。但是都要准备好对方上诉。

  “如果仅仅为了纠正专家组法律解释错误而提出上诉,要在我们对DSB的程序非常熟悉之后。对于程序问题的上诉更应谨慎,因为一个程序上的改动,在某个案件中看似对我们有利,但在我们改变身份之后,可能就对我们比较困难。”朱榄叶说。

  两起案件令人“如鲠在喉”

  清华大学教授杨国华指出,WTO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一套具有强制管辖权和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机制。他更将WTO裁决报告比作“法律研究的宝库”。中国的研究者们,也正在从每一起案件中去总结经验和教训。

  用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司长张玉卿的话来讲,有两起案件最令人“如鲠在喉”——除稀土案外,还有原材料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三方指责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所谓的“不公平优势”。

  两起案件均以中国败诉告终,且均涉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与WTO现有法律框架下权利义务的关系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最终都裁定中国无权援引GATT1994第20条证明其出口税措施的正当性。

  入世议定书造成法律困境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勇认为,相同的结论源于上诉机构在两案中均以文义解释与上下文解释为主,对目的解释不予考虑,总体立场偏向保守。

  “这一选择一定程度上源自《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特殊性。《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特殊性在于,在WTO一揽子承诺的框架下,它造成了一种既统一又分裂的法律困境。一方面,正如上诉机构在‘中国稀土案’中所言,《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2条将议定书的条款与WTO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权利义务连接起来,因此《中国入世议定书》《马拉喀什协定》及其所附多边贸易协定应作为WTO权利义务的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相互割裂;另一方面,《中国入世协定书》却又规定了许多背离或超越多边贸易协定的义务,从而造成一种分裂的客观事实。在WTO立法机构尚未就这一法律困境制定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之前,上诉机构难免会踌躇不前,谨慎行事。”刘勇说。

  因此,上诉机构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立足于条约的文本和上下文,做出相对保守的解释,并在条约文本存在空白之处时,强调《中国入世议定书》并未就其与《马拉喀什协定》及其所附多边贸易协定的内在联系提供清晰的指示。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传丽认为,WTO专家组在做条约解释的时候,应探究中方单边承诺的真实意图。传统的国际习惯法应对此要有新的突破。此外,中国应建立自己的话语权,要勇于拿出自己的观点。

  在稀土案中,中方参与律师冯雪薇认为,WTO上诉机构有必要建立判例纠错制度。原材料案中上诉机构作出的认定,应该在新的证据和论点面前予以纠正,保证条约的正确解释。

  史晓丽表示,中国还应做好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以有效避免在WTO中被诉。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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