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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赛】底线若亡必生罪乱,遵守底线是为良方

温州网 2014-09-01 10:21:16
以底线来维持互联网平台的法度是一种无奈的必然之举,无奈于民之言行尚未大雅而至,为了公民之正当权利得以实行,自是要禁止违法之事的萌芽。

  2014年8月7日,国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其中重申了网络、即时通信需要遵守的“七条底线”。对于拥有逾十亿用户的即时通信平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产生深远影响。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被称为“微信十条”,是规范管理网络不文明和违法现象的一种措施,实质上是对互联网底线的重申,也突出了我国互联网的现状之严峻。这种问题的由来并非发展不顺,实乃发展太顺,才致使乱象丛生、难以管理。因此也就必然的要出台底线,用一种凝聚普遍共识的、符合中国互联网发展利益、集合众多互联网人士意见的准则去约束互联网的“脏乱臭”现象。

  笔者犹记得去年“七条底线”的出台,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确立了七根支柱,规范了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的不良情况。同时也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打击网络犯罪的浪潮。再闻今年“微信十条”,无疑又是给了这互联网的大厦添砖加瓦,是为美举。无论是“七条底线”,还是“微信十条”,无形中都是在散播这样的信息,“人无信不立,网无法不成”。很多人平日里斯文衣冠,到了互联网平台却又换了身行头,成了“反其道而行之”的典范,却着实要不得。

  何为底线?必然谓之雷区,凡雷区,不可踩之,稍有不慎,便会引火烧身,既侵他利,更要受罚,岂能划算?底线补网,以网而渔,群聚必捕,虽有逃者,也难成大害。故而,底线必然存,规范必然行,罔顾律法亦是自取灭亡也,不能不思,不得不慎。但凡要促进社会正义,无底线不可成。底线,底线,既是法律之约束,更是道德之规范,若弃之、丢之、不管不顾之,底线实亡、线断鱼散,必造就一番祸害。皆若此,社会无序,罪徒猖獗,凡民不幸之根源也。

  既然国信办已然确立了“底线之所在”,又有其合理合法之依据和现实问题之要求,那么我们遵守即可,良民自有是非判断的能力,自当会遵守以促社会良性根基之规范。可能有人会对此不满亦或是质疑,“何为底线,为何以缚民为低、为何以碍民为线?”但我们莫不可忘记,宪法为国基,逆法而为是为罪,凡罪不可恕。显然,以底线来维持互联网平台的法度是一种无奈的必然之举。无奈在于民之觉悟尚未善上若水、民之言行尚未大雅而至,为了公民之正当权利得以实行,自是要禁止违法之事的萌芽。(文/周成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陆向东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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