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时遭山寨救护车拉客围攻 家属告医院索赔一元
温州网讯 两个月前,陈女士将身患重症的母亲从市区医院转回永嘉时,叫了一辆自认为“正规”的救护车,结果遭到其他“救护车”拉客人员围攻。陈女士称,冲突中,多位家人受伤。
为了讨个公道,陈女士以医院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元,并要求医院在纸质媒体上赔礼道歉。
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医院方面认为,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围攻患者家属的那些人,而非医院。
为了索赔这“1元”,经商近20年的陈女士称,她起码已经花掉数万元。
起因
一波三折的转院计划
7月2日,陈女士将身患重症的母亲转送到市区一家医院医治。然而,医生告诉陈女士,她母亲的病已经没有治愈希望。
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将母亲转回永嘉县人民医院,打算让母亲在那里度完最后时光。稀奇的是,“转院”消息早已不胫而走。
“好几名救护车拉客人员,围住我们家属,开价一千多元,说帮忙送回永嘉。”陈女士说,她打听到这些救护车不是正规的,害怕出事,于是叫了一辆“正规”救护车。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21时40分左右,急救通道门口围聚了一堆人。不过冲突现场,正好是一个监控死角。“他们在门口拦着,不让我们出去,好几名家人都被对方打伤了。”陈女士说,整个过程中,医院的安保人员并未进行劝阻。
当时王师傅驾驶的急救车负责运送陈女士的母亲。“直至凌晨零时多,我们才重新动身。”昨天,王师傅告诉记者,车子开出数百米后,右后轮扁了。他下去查看发现,轮胎上扎了一种医疗针筒上的针,还好,车上有备用轮胎。
从事化妆品生意的陈女士称,她十分热爱公益,一年投在慈善上的钱有数十万元。“其实,只要医院主要负责人出来说句公道话就可以了。”陈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她找过医院交涉,也去找过卫生局,但一直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医院没有用积极态度去处理此事,让人寒心,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让医院知道自己对患者和患者家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能够意识到自己过去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公众的利益,他们应该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而不是推脱责任。”
在陈女士看来,她豁出劲来与医院较劲,也是另一种“慈善”。
昨天法庭上,医院方面透露,王师傅驾驶的也是一种山寨救护车,“通过值班护士台叫的,怎么会是山寨的呢?”陈女士庭后表示不解。医院方面则对此否认,并称事发时,已经提醒过陈女士方面,他们叫的救护车并不正规。
争议
闲杂人员是否可以进入急救室?
陈女士方面称,在监控视频里,能证实当晚参与围殴人员与被告安保人员是熟悉的,并且长期坐在一起亲密交流,可见被告方是明知道这些非法营运人员待在其医院,还允许容留他们自由进出急救室及急救通道,这是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医院方面是否有规定,与急救无关的人员是不能进入急救室的。”法庭上,陈女士方面当庭向医院方面发问。
“原告用‘亲密’二字形容非法营运人员和保安人员,我认为这是一种对安保人员人格的不尊重,所以提醒注意用词。”医院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除了ICU、新生儿监护室等科室,其他部门都没有理由拒绝别人进出。
信息到底是谁泄露出去的?
陈女士方面指出,事发当晚,原告的信息,经医生陈述后,非法营运人员就迅速找到亲属,要求乘坐其救护车。这些信息泄露不外乎两种渠道,医护人员和病患家属。当晚家属没有联系非法营运人员,因此医院方在信息的保密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哪怕是现场旁观人员知道这个信息,同样是医院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方面认为,医院对患者信息是保密的,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把信息泄露出来。复苏室有很多的病人及家属,陈女士方面却推断是院方泄露出去。正如原告所言,医护人员、病患家属都可以泄露,鉴于这个情况,请法院调查,还被告一个清白。
医院到底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陈女士方面认为,他们家属被围殴时,医院安保人员没有进行制止,其中一个监控片段显示,在急救大厅的门外面,已经发生冲突,但恰好是这个时候,急救室正对面的保安人员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反而抽身离开现场,回到他的座位。另一个片段显示,有几个保安走到现场,但很快退了回来。
而医院方面指出,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陈女士方面与非法营运人员打架时,被告方的保安已经阻止,并有保安因此受伤。陈女士方面反复称一个保安中途回来并由此推定医院方所有保安都没有出去,不能以偏概全。
“明明是山寨救护车工作人员滋事,怎么叫打架?”陈女士方面对此表示不快。
医院是否有义务赔礼道歉?
陈女士方面称,医院作为本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有义务保障患者及患者家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医院方却容许非法营运人员逗留,造成原告及亲属被殴打,应该用诚恳的态度向受到伤害的原告赔礼道歉。
医院方面认为,陈女士方面主张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实际上,由第三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管理者、组织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能主张的,也是补充责任。而本案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受伤,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这一点,所以说在本案公安已立案的情况下,陈女士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补充责任只是一种财产责任,医院不是合适的被告,也不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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