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行业违反《反垄断法》被处1.1亿元罚款
浙江在线杭州9月2日讯(浙江在记者刘子瑜)“50万最高额罚款、11019.88万元总罚款额度”,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部分省级保险公司被查实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今日再次开出违反《反垄断法》的巨额罚单。
此前,国家发改委对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处12.35亿元罚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群众举报浙保行业价格垄断
今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因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被群众举报,随后国家发改委对群众举报问题给予查处。
“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国家发改委在说明中这样写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发改委开出最高额罚款单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反垄断法之一。实施六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力度日渐加强,执法程序日渐成熟,市场影响越来越大。
此前,国家发改委对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处12.35亿元罚款。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无论任何一家企业、组织,违反《反垄断法》均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部分保险公司免除或减轻罚款
根据发改委有关公告,此次事件中,包括“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因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情况,被免除或减轻处罚。
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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