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亩林地成企业所有 谢灵运后人状告县政府
温州网讯 原本是村集体所有的14000多亩林地,其所有权怎么会归到一家国有林场企业——永嘉正江山林场?永嘉县鹤盛镇蓬溪村村民发现这情况后,将永嘉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院。昨天上午,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
为讨回林地村民状告县政府
永嘉县鹤盛镇蓬溪村共有村民3000多人,大多为谢灵运的后人,该村分为三个自然村,分别是蓬一村、蓬二村、蓬三村。
这块引出官司的林地,就位于永嘉龙湾潭国家森林公园附近,共有14000多亩。蓬溪村原村支书谢纯书说,这山林一直是蓬溪村所有。1964年,他们把这些林地租给永嘉正江山林场经营。
去年,蓬溪村村民了解到,永嘉正江山林场把十几亩林地卖给了一家私人企业。村民知道后,就跟正江山林场交涉,林场拿出2007年从永嘉县林业局取得的《林权证》,显示该林地的所有权属于正江山林场。
村民们质疑,根据法律规定,林场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作为企业的林场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林业局怎么能把所有权也归给林场呢?为此,蓬一村、蓬二村、蓬三村的村民委员会,将永嘉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本第4400051号《林权证》。
林业部门称
当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根据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2007年6月25日,永嘉县林业局向正江山林场发放了两本《林权证》。其中,证号为永林证字(2007)第4400051号的《林权证》,把这14000亩林地所有权登记在正江山林场名下。
对此,永嘉县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主任王亿青说,根据他们调查,2007年下半年,永嘉县林业局根据省里要求,延长山林承包区时限,对永嘉林场的1983年左右发放的林权证予以换发新证。由于之前法律不健全,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在一起办证的,没有区分开来。重新办证时,法律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区分。发生这件事情,主要是由于林业局工作人员没有理解政策的变化,“操作失误”所致。当时发证的两名关键人物,一人已经退休,另一人因经济问题受到法律惩处。
王亿青说,对于工作上的失误,他们“有错必纠”,目前,已向永嘉县政府汇报此事,政府自纠程序正在进行中。
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承认,正江山林场具有该林场的使用权,但不具备该林地的所有权。
昨天,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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