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香港购买5块名表 过关被查责令退港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蔡佩琼)一男子将从香港购买的5块名表带回深圳时,被海关查获,海关对手表作出退港处理。但5块手表并没有退港,而是被两名女子将表、盒拆分后,再次从香港带回深圳。结果,这5块手表再次被海关查获,但这次可不是退港处理这么轻微了,而是面临追究刑责。该两名女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昨日在深圳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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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邵某喆,女,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被告人张某露,女,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30日,王某某携带在香港购买的5块手表经皇岗口岸旅检车道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扣。2012年8月27日,皇岗海关对王某某作出警告并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王某某于2012年9月12日前将被查扣的5块手表退港。王某某委托邵某某代为办理海关行政处罚事宜,并约定涉案手表退港后在香港银行租用保险柜保管。邵某某又安排其女儿被告人邵某喆帮助办理海关责令退港手续以及存放在香港银行保管的相关事宜。
2012年9月8日,邵某喆前往皇岗海关办理5块手表的退运手续,并携带5块手表前往香港。因抵达香港时银行午休关闭,邵某喆便私自决定将5块手表从香港带返深圳,并在告知被告人张某露5块手表为海关退回的情况下,委托张某露帮助其携带1块手表和4个手表表盒。同时下午3时许,邵某喆携带4块手表,张某露携带1块手表和4个手表表盒,二人相继从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上述5块手表偷逃税款共计29.1808万元。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喆、被告人张某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邵某喆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手表退港事务,并委托张某露一同将手表带回深圳,邵某喆在该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张某露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两名被告人在接到侦查机关要求到案接受调查的电话后,能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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