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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访:市民热议"无理由退货" 范围应该更细化

新民网 2014-09-04 13:13:18

  

  

  【新民网·独家报道】昨天,本市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公开立法听证。在听证会上,“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今天(9月4日),新民网记者走上街头,听听市民对此的看法。

  “非常好”“很满意”,对于这条规定,市民纷纷叫好。有不少市民表示,他们有过七天内退换货的经验,退换的商品包括服装,小型家居用品等。这条规定保护了他们的权益,是他们进行退换货有力的依据。“特别是网上买的东西,看不到实物,不能退换的话,岂不是很不公平?”

  然而,在昨天的听证会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也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草案》中明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对此,大部分市民表示理解。“毕竟是消耗品,不能退货也是很正常的。”

  不过,关于试用过的电子产品是否可以无理由退换,市民们则执不同意见。“应该可以退换,手机之类的买回来,不试一试怎么知道好坏呢?”也有市民提倡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下一个消费者,我肯定不愿意用别人退换过的手机呀,所以还是不应该退换。”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商家应该对此承担责任。“退换回来的商品,商家不能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就把它进行二次销售,这其中的损失应该由商家自己承担。”

  对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是否应该再细化,市民们表示同意。“当然是越详细越好了,落实了之后,购物才能得到保障。” (新民网记者沈文林周烨实习生王心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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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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