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男子脚踩两条船 边和同事同居边和对象结婚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前日,经多日调解,已有妻女却仍和同事在外租房同居的小郭,因脚踩两只船东窗事发,只得和同事分手,补偿女方9万元。
2012年6月,在乐清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郭和实习女同事小桃相识,不到三个月时间,两人就成了情人,并在外租房同居。同时,经他人介绍,小郭又紧锣密鼓地和相亲对象订婚。未婚妻怀孕6个月后,两人结婚。4个月后,小桃发现小郭已结婚,大发雷霆,并要他给她一个说法。无奈之下,小郭连哄带骗,说自己还是深深地爱着她的,并多次承诺要和老婆离婚,娶小桃为妻。就这样,小郭一边在家里和妻子女儿生活,一边和小桃过着同居生活。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小郭的妻子也终于发现丈夫在外面另有女人,经多方打探,在今年8月22日找到了他们的租住处。情敌相见,分外眼红,郭妻和小桃相互打骂之后,双双受伤。第二天,不甘心吃亏的小桃立马来到小郭的单位吵闹,一把揪住小郭,用手抓破了其脸部等处,并要他解决他俩的事,并向110报案。
警察把双方带到乐成街道调委会驻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小桃提出,小郭骗了她两年多时间,给她精神和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摆在他面前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和其老婆离婚,和小桃结婚。二是如果他不离婚,不和小桃结婚,要赔偿小桃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30万元。小郭说,家里现在鸡犬不宁,老婆天天吵着要和自己离婚,但小郭不可能离婚,更不可能和小桃结婚,他表示最多只能给小桃3万元补偿费。
调解员认为,小郭家有妻女,搞婚外情哄骗女方,没有履行自己的诺言,给女方精神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分手时,可适当地给予经济补偿。经多日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小郭一次性补偿小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并当场付清,双方平和分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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