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大于赔偿 遇难少年同行驴友仍坚持上诉
事件回顾:14岁男孩莒溪大峡谷失踪后确认死亡

温州网讯 小温父母状告6名同行驴友索赔经济损失案,一人不服再上法庭——
“有些记忆注定无法抹去。在心中你是我唯一的梦,永远藏在心底。”
“愿我人生坎坷路从此结束,祝愿家人和朋友平安幸福,家家户户团团圆圆。”
……
距离14岁少年小温去世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他的父亲,依然沉浸在丧子之痛中。这一年来,父亲把微信名字改为“时间抹不平的记忆”,每当思念儿子,他便在朋友圈抒发念子之感。
今年6月18日,苍南法院就小温父母状告6名同行驴友索赔经济损失案做出一审判决。但小温案并未尘埃落定,同行驴友李某的上诉,使这案件再起波澜。
昨日上午,小温案二审在市中院开庭。庭上,小温父亲几度失控。
【案件回顾】一驴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费用高于赔偿费用
去年6月23日,14岁少年小温跟随母亲一起参加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的户外活动。途中,小温与母亲分开,和两名驴友一队,最后独自一人失踪。4个月后,小温骸骨在大峡谷梅花潭上游被发现。之后,小温父母状告6名同行驴友,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今年6月18日,苍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温父母自行承担75%责任;最后跟小温在一起的徐某,承担13%的责任,赔偿小温父母107519元;发起者吴某承担8%的责任,赔偿66165元;跟小温一起走水路的李某、徐某某各承担2%的责任,均赔偿16541元;驴友陆某和姜某不承担责任。
7月1日,承担2%责任的李某向市中院提交上诉状。据了解,李某的上诉费用比苍南法院判决其赔偿的费用还要高。
【庭审现场】
法官建议双方先调解
若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李某表达了上诉意见,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错误。他要求市中院撤销苍南法院关于“李某赔偿小温父母16541元”的判决,以及撤销“李某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李某还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将出现严重不良的社会道德问题,李某说,如果临时照顾要负责任,以后周末跟朋友出游、逛商场,谁还敢带孩子?
小温父母的代理律师称,李某等人与徐某、小温分散后,未采取救助措施,在小温母亲报警后,李某等人也没有及时配合救援人员参与搜救,对小温死亡后果的发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苍南法院认定李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温死亡后果存在过失是正确的,希望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
而李某称,他出发前努力劝阻过小温母亲,走进峡谷后,还与徐某某一起托着小温走悬崖。针对一审判决中认为他没有尽自己所能返回或原地等待会合,李某认为,返回狭小空间的丛林寻找小温,是不切实际的。李某在庭上一直强调,在小温失踪后,他亲自寻找,“我一直是把小温当作亲生儿子在找的。”
小温父母的律师称,小温是未成年人,所处环境比一般公众场所更危险,李某等人明确知道搜救地点和路线,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没有采取积极搜救的措施,直接导致小温走失甚至死亡的危害结果。
在庭上,小温父亲哽咽着说,小温失踪后,他一个人在山上找了120多天,每走一步都在想,明知道大峡谷这么危险,为什么还把小温一个人扔在山上?
听完法庭辩论后,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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