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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3年未执行续:乐清国土局表态将尽快解决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9-06 08:56:27
昨天,记者披露了乐清虹桥一处非法占地违建“强制拆除”裁定3年未执行一事,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回应并表态,将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早前报道:乐清一民房非法占用土地 裁定强制拆除3年未执行

  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披露了温州乐清虹桥建强村存在一处非法占地违建,法院作出“强制拆除”裁定,过了3年仍未执行一事。

  对此,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屠俊勇作出回应并表态,将立刻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乐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建光表示,他们已启动调查,如果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为何不执行?

  乐清国土局局长称存在三大原因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屠俊勇称,一直未执行强制拆除,存在三大原因:

  第一,2006年,胡某以老屋翻建为由向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原屋原建。但经审批后,胡某没有在原屋位置修建房子,移位至现在的位置修建,而且还存在超面积扩建。这种原屋拆建中移位后的违建,与一般非法占地违建有所不同。

  第二,目前,违建房子由胡某儿子居住。经调查,胡某儿子就这么一处住房。对其唯一住房拆除的话,要妥善处理。

  第三,对于此事,虹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曾组织胡某和邻居胡老伯等人调解,但因条件谈不拢,一直调解不成。而且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调解还在进行中。

  屠俊勇表示,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才迟迟没有对胡某非法占用45平方米土地上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该局纪委书记董光云就未执行法院裁定,是因作出“法院裁定‘委托执行’没有法律依据”的解释,屠俊勇表示,之前该局一分管领导被停职,董光云刚暂时接手监察工作,对有关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

  下一步如何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屠俊勇说,他们将此事已向乐清市政府、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汇报,目前该局正在研究部署解决,“有一点非常明确,胡某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确实存在,接下去我们会立马跟包括规划、法院、虹桥镇政府在内的相关单位,组织胡老伯和胡某等人进行协调,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屠俊勇表示,他们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快速妥善解决此事。

  据悉,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昨晚连夜带队到现场,对胡某非法占地违建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乐清纪委启动调查

  发现违规违纪将追责

  此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乐清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建光表示,昨天他们就此事专门开会研究。

  杨建光称,他们态度非常明确,第一,对此事进行督促解决,抓落实;第二,对“3年来应拆未拆”这件事,以及其中存在的“不作为”情况启动调查;第三,如果调查结果显示确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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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过错行为

  “怎么追究”有规定

  根据《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所谓“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该办法规定: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不履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应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行为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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