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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水泥公司因垄断被罚1.1亿元

北京日报 2014-09-10 10:54:45

  本报讯(记者杨汛)国家发改委再次开出针对反垄断的大额罚单。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表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超1.14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行业进行处罚。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4月14日,北方公司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公司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约定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此外,会议还形成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决议,三家公司约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时起水泥价格全部调整至最新执行价格。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横向垄断。所谓横向垄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这三家企业的行为正是如此。

  价格协议达成后,从2011年4月下旬起东北水泥价格快速上涨,到2011年10月,长春的价格较当年3月上涨49%,哈尔滨上涨47%,沈阳上涨28%。从远低于全国平均价格,上涨到明显高于全国价格,此后始终处于全国最高水平。

  除了控制价格,这三家公司还对水泥进行了限产。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三家企业买了三把锁,把各家控制箱都锁起来,三个公司负责人一人一把钥匙,三个人全部到场,才能把控制箱打开。“这在术语里叫锁窑,就是把窑锁起来,大家都不许生产。”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亚泰公司、北方公司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据此,国家发改委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分别计6004万元和1338万元;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计4097万元。

  国家发改委同时表示,下一步将责成有关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已经查实的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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