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撞上高速障碍物受损 车主向高速公司索赔
温州网讯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子撞上障碍物,造成车辆受损,这个责任在谁?昨天,读者徐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一个多月前,他开车从平阳前往乐清。在行经甬台温高速乐清段时,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导致他的车辆受损,花了2万多元修理费。事后,徐先生向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索赔。
一个多月过去了,这起事故的责任方还未确定?
高速上有障碍物,奔驰车“受了伤”
徐先生是平阳人。8月5日,他驾驶一辆奔驰350轿车和和几个朋友去雁荡山游玩。当天下午6时许,徐先生驾驶的车辆刚开出甬台温高速公路京山隧道,突然车头一震,好像压到了什么东西。
“当时天色渐暗,看不清障碍物具体是什么东西,像是一个货车轮胎皮。”因为停在高速车道上不安全,徐先生在驶离高速公路后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奔驰轿车的保险杠、雾灯、底盘等处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高速公路上怎么会有障碍物?幸好当时车速不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越想越后怕的徐先生向高速交警报了警。接警后,高速交警部门前往现场清除了障碍物,并为徐先生开具了事故证明,但没有明确事故责任方。
修车花了2.4万元,保险赔偿七成
徐先生将车子开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花了2.4万元。保险公司说,徐先生这个情况,只能获得70%的赔偿。徐先生想到了向高速公路的业主单位——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索赔。但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能对徐先生作出赔偿。这意味着,剩下的7200元维修费得徐先生自己承担。
交警为何没有对这起交通事故明确责任?温州高速交警部门民警解释说,由于事故发生后,徐先生离开了事故现场,所以交警没法明确事故责任。
在高速上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该不该徐先生自负?昨天,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每天定时段会在高速公路上巡查以及清除障碍,徐先生遇到的这个障碍物可能是之前路面上的一些突发状况留下的障碍物,但责任认定还需要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
律师告诉你
造成车损的原因,决定责任在谁
法律顾问、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薄士坤律师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通行的车主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车辆驾驶人通过缴纳通行费获得一定路段内的通行权,其间,车辆驾驶人享有合法的安全、高速使用公路的权利。相对应的是高速公路公司享有收费权,就负有对高速公路维护、管理、施救清障等责任。其中应当包含及时排除危险、保障过路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安全行驶等内容。
本案例中,若认定未及时清理路障是造成车损的原因,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当然,最终责任应由国家有权机关做出最终认定。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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