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将施行
经济日报
2014-09-12 11:04:49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决定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具体来看,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五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据了解,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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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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