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宣判 三人死刑一人无期徒刑

6时30分,昆明市中心的金马碧鸡坊广场中央多了一辆防爆警车。

昆明火车站后武装巡逻密度明显增大。

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周边,全副武装的特警带着警犬密集布控。

公告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宣判】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央视记者奚丹霓)
中新网昆明9月12日电(和晓莹 王艳龙)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该院于12日9时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8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3月3日下午该案成功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我院定于2014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事件回顾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名。
此次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案,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调查,已于3月3日下午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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