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4岁男孩捡了根骨头吃 结果昏迷不醒住进ICU
温州网讯 昨天早上,乐清黄华一家工厂里,4岁男孩小豪(化名)误食了从地上捡来的一根疑似鸡骨的熟食。之后,孩子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经检测,小豪血液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小豪爸爸五先生说,昨天早上6时左右,小豪起床后跑到了楼下,捡回了一根类似鸡骨的东西。
“我老婆看见孩子在吃,就一把夺下了。”五先生说,怀疑那骨头是有人用来毒狗的诱饵。五先生说,大约20天前,厂里一条看门的狗被人毒死,厂内货物也常遭贼偷。小豪误食的骨头,长约5厘米,骨头里有白色粉末,捆绑着细绳。
夺过骨头后,五先生赶紧问孩子有没有咬过,小豪说没有。随后,他们给小豪漱口,准备送他去幼儿园。
谁知,电瓶车开出不到两三分钟,在妈妈怀中的小豪开始抽搐。五先生和妻子见状,立即把孩子送到乐清市人民医院。
该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郑宇说,小豪到急诊室时,一直在抽搐,大脑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医生对症处理后,仍无好转,后来转至ICU。当天上午11时前后,小豪自主呼吸减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他们怀疑是老鼠药中毒,乙酰胺或毒鼠强的可能性最大。
当天下午,经温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确定小豪血液中含有毒鼠强成分。据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名毒鼠强,是20世纪中叶研发的急性杀鼠药,为剧毒物品,我国明令禁止生产、使用。
昨天下午5时,小豪仍昏迷,偶尔双脚抽搐。郑宇说,毒鼠强中毒病人前几年较多,国家禁止该物品生产、使用后较少遇到。虽然毒鼠强有专门的解毒药,但病人恢复程度根据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因为抽搐时间长大脑缺氧,留有后遗症,也有恢复较好的。
昨天,小豪的父母已报警。他们对于没有看紧孩子悔恨不已,也很想知道,沾有毒鼠强的骨头的是谁扔的,到底谁该为这事负责?
律师告诉你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漫超
毒饵投放者
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毒饵投放者将沾有毒鼠强成分的疑似鸡骨随意投放在路边,极有可能造成幼儿的误食,该行为已对不特定人群(主要是儿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由于投放者违反注意义务,且其过错行为导致本案中小豪的受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该毒饵的投放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小豪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之规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认,沾有毒鼠强成分的疑似鸡骨系毒狗诱饵,则该毒饵的投放者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其一,投放者通过毒饵窃取他人饲养的狗,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或构成盗窃罪;其二,若投放者随意丢弃的毒饵较多,给不特定的人员(主要是儿童),家畜的生命、财产构成潜在的危险,甚至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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