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案例看温州金融检察如何护航金改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2011年10月至今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金融案件658件782人。
起诉1080件1364人,涉案金额达70亿余元。
移送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类案件线索98件。
有力地打击了金融犯罪,维护了金融安全。
温州市检察院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座谈会上透露,2012年以来,该院出台《服务保障金融改革的四条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积极探索金融检察工作服务金融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对外出口减弱,不少企业资金链日益绷紧,在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无法获得资金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各种担保公司、地下钱庄进行融资,加之股市、楼市、矿产及出口市场交易低迷,致使部分企业难逃资金链断裂的厄运,无法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因此大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案等浮上水面。2011年7月至9月,随着一些企业主出走甚至失联,温州的金融形势出现前所未有的危机。为稳定金融形势,国务院批准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有效应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市检察院在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全面开展金融检察工作,探索建立起有利于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的金融检察工作体系。
关键点
区别对待实体经营融资与非法金融犯罪
案例:市区一企业主陈某某以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向刘某等10多人借款5000多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本息而出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集资诈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受理该案的基层院在审查后也以集资诈骗罪移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被告人陈某某详细的借款用途、到银行核查资金流向、核对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据后发现,除了支付部分债权人的本息外,被告人其他的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案件经办人在审查结束后,提出该案应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后经领导审查同意,最终以该罪名交办基层院提起公诉,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较好地维护了实体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2012年9月以“金融检察与民间融资”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2012年会暨第二届金融检察论坛上,温州检察机关精准的办案水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护实体企业发展的做法,得到了全国第二届金融检察论坛检察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的充分肯定。
数据: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对23件公安机关或基层院认为系集资诈骗的案件,经审查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交办基层院,经基层院提起公诉后,同级法院对检察机关从温州金融实际出发创新办案原则的司法实践给予了充分认可和支持。市检察院指导承兑汇票案件多发的鹿城区院,对受理的22件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案的18家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涉案企业并无犯罪主观故意,所获取的银行贷款均是银行工作人员授意,或直接指导、操作下进行的,且未达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后果。通过与公安机关协调后,该22件案件全部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有力地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工作举措:市检察院对在金融风波爆发后,大批实体企业被牵涉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的社会实际情况,依法做到对投资实体经济的行为“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坚持以保护实体经济为导向,对企业资金链断裂,但现有资产盘活或处置后能清偿全部欠款的,以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对企业投入实业经营,但因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无法清偿集资款的,一般也按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对集资用于投资实体,但又无力清偿集资款的,通常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理。而对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资金去世向不明,或经查明系挥霍、赌博等非法集资行为的,坚持依法从重定罪。这一依法保护实体经济发展的司法创新之举,较好地保护了实体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办案中,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讲究办案策略,注意帮助中小企业解困。同时,在案件办理的调查取证期间,也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场所和方法,严格控制知情面,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关键点
涉金融大案要案挂牌督办
案例:2007年至2011年8月,作为原顺吉集团出纳的施晓洁明知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以帮顺吉集团融资、还贷、投资等名义,许诺高额利息回报,向胡某等23人借款,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他人借款、利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致使共计3.05亿余元的资金不能归还。
资金漏洞越来越大,为筹集资金,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施晓洁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名,在收取他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没有支付相应贴现款,以此骗取资金共计1.63亿余元。
案件一经公开,因涉案人数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在永嘉县掀起不小的涟漪,市检察院对该起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据当时的经办检察官李海燕说,公诉人在公安阶段便提早介入进行引导侦查,在对所有侦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集资款去向及该案是否与顺吉集团有瓜葛两个侦查重点。在案件审结阶段,他们将所有审查报告上报省检察院进行备案并监管。
数据:目前,市检察院已对涉案额达51亿元、涉案人数达千人的温州立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10余件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有力强化业务指导和重点把关。
工作举措: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金融改革的四条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等金融检察工作文件和工作机制,着眼建立涉金融案件动态监控机制,特别是对案情重大、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涉金融案件,严格实行一案一报、专案通报、挂牌督办制度。凡重大疑难涉金融案件进入提前介入、批准逮捕、受理起诉、提起公诉四个阶段,基层院要及时上报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并视情予以挂牌督办。对涉众型、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集中、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金融犯罪案件,实施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重大刑事案件质量风险预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量刑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依法、准确、稳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
关键点
建立
《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制度
案例:承兑汇票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渠道,具有民间金融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然而,因民间买卖承兑汇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给不少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据统计,2011年至去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骗取承兑汇票案件29件40人、民间买卖承兑汇票刑事案件15件27人,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其中半数以上案件涉及金额超过亿元,最高达40余亿元。
面对承兑汇票市场管理混乱、法律规制不足、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市检察院从全市检察专业化金融办案团队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对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问题展开调查。通过深入走访银监会、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课题组分析了近年来温州涉及承兑汇票交易的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撰写《温州民间买卖承兑汇票问题调查分析》一文,并从规范民间买卖承兑汇票行为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数据:从2012年开始至今,市检察院共撰写四期《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分别针对担保公司、银行工作人员、承兑汇票和虚假诉讼四个方面进行组织调研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去年底,“金融检察白皮书”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党政创新项目二等奖。
工作举措: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以服务金融综合改革,也为给全省检察机关提供鲜活的经验和范本,市检察院建立每季发布《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制度,办案人员一边学习运用,一边办案实践,并结合重大金融案件办理、金融领域案件多发环节的查办、对集中多发罪名的梳理等,组织调研分析,提出建议对策。除编写《温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外,市检察院还先后编写《检察工作简报》、《检察院情况反映》等金融专刊33期共8万多字,以法律理论为先导指导金融案件办理。去年初,市检察院总结的金融检察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的转发并被转报中央办公厅,还获得我市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
关键点
严厉打击金融工作人员涉罪
案例:陈甲因经营不善,负有巨额债务。2010年10月、12月,陈甲结伙陈乙等人,虚构其经营的公司需要缴纳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等事实,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徐某共计9000万元。其中时任某银行温州分行某支行行长的陈乙虚假承诺银行对出借资金提供担保,骗得徐某信任,参与骗取6000万元。
在发现陈乙可能涉嫌金融犯罪后,公诉机关立即对其进行仔细调查取证。在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后,公诉机关向龙湾公安分局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后经立案侦查并以诈骗罪移送起诉后,陈乙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据:2011年至今年7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环节共立案监督、或线索移送银监局办理,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涉金融犯罪案件共43件76人,其中5人被一审法院判处10年以上刑罚,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
工作举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有序和规范,也给温州的金融风波爆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全市两级检察院达成共识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从金融源头上遏制非法金融活动,以保障金融市场和民间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十分注重搜集、研判案件中涉银行系统、机关工作人员涉金融犯罪案件线索。在案后,还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向案发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以有效促进金融秩序的规范。
关键点
疏堵结合
防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案例:毛某是湖北人,实际控制新美公司和毛实公司,其中两家公司分别由其哥哥毛A和儿子毛B担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07年间,毛某分别将两家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受害人王某、戴某。王某、戴某支付投资款后发现毛某经常挪用公司资金,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投资款。狡猾的毛某便指使毛A、毛B和贾某虚构三起违约事实,涉案额达500多万元,以期加重两家公司的债务使被害人无法从公司中退还投资款。
在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戴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市检察院民行处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毛某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发现,实际上毛A与毛某为兄弟关系,毛B与毛某为父子关系,且毛A不在温州生活,毛B是在校学生,两家公司实际均由毛某控制并经营,三起违约事实也并未在资金账目上有所体现。此时,毛某的造假过程也就呼之欲出,即通过虚构合同纠纷制造虚假违约事实,借而增加公司债务以掏空公司,最终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毛某被法院以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数据:2011年至今,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0件,经侦查,目前已有1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2000万余元。同时,针对原错误判决裁定和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法院再审,已有18件案件得到纠正,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一批为逃避债务而故意串通的虚假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举措:金融风波爆发以来,全市各地虚假诉讼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仅数量大幅增加,种类也复杂多样,包括虚构巨额借款、捏造各类合同、伪造证据材料、串通贿买假证人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浪费有限司法资源。为破解这一难题,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推行检察一体化办案平台,建立与11个基层检察院实现网上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发挥民行检察在治理温州民间借贷乱象中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调查监督力度,严格审查原审中当事人的自认,加强对原审中调解的调查,注意调查案件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并适度利用文检鉴定等技术手段甄别,有效找准打击虚假诉讼的突破口;同时,还强化内外协作机制,推行金融职务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对内与反贪、反渎、侦查监督等职能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外与公安、银监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协作,竭力打击与防范虚假诉讼。
同时,市检察院努力延伸检察职能服务金融改革的治理触角,今年6月,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发文开展《2014年民事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市检察院已对全市基层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对执行物进行拍卖、变卖的案件,终结执行裁定的三类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监督,以此来推动和打击涉金融执行案件的有序执行,服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深入发展。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