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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七日无理由退货”只是最低法定义务

法制日报 2014-09-17 10:20:48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记者余瀛波据中消协今天通报,消协组织发现在新消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比如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对此,中消协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当履行的最低法定义务,鼓励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做到“十日”、“十五日”无理由退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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