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疏通关系”后 限建二层的楼违建到六层
温州网讯为使限建二、三层的住宅能够顺利建到六层,包工头多次托人将建房户筹集的款项送给当地办事处副主任行贿。近日,苍南县法院审结这起行贿案件,一审判处包工头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也是近年来浙江省审结的首例包工头因农房违章建设行贿获刑的案件。
今年50岁的孙某,家住苍南县龙港镇海城社区二河村,从传统的泥水匠做到小包工头,承建农房翻新和一些小工程。因为临近东海,台风多发,近几年来,龙港镇大批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农房面临翻新或重建。为生产生活方便,部分村民希望把房子建成多层套房式住宅,第一层供生产之用,二层以上既可以自用还可以出租,这导致违章现象频发,也给孙某等小包工头提供了“商机”。
2011年9月,孙某承建二河村一幢老房拆建工程。在进行二层施工时,时任龙港镇海城办事处副主任方某等人过来,认为该幢建筑系违章并责令停止施工。过几天,建房户给孙某送来几万元工程款,让他从中拿出8000元用于疏通关系。为了能继续加层建设并顺利拿到工程款,同时也为自家建房提供便利,孙某答应了。
之后,孙某将8000元交给熟识的二河村相关负责人陈某,请其帮忙疏通关系并在违章建房上给予关照。后陈某将8000元送给方某,方某予以收受。当房子建到三层时,方某又带人来现场责令停工,于是,建房户又筹集1.5万元让孙某帮忙疏通。孙某又托陈某将1.5万元送给方某,方某予以收受。2012年8月,该幢房屋建成六层套房式住宅。
2012年5月和6月,孙某承包了二河村另外两幢房屋,其中一间属于孙某本人。为使六层违章房顺利建成,孙某将建房户筹集的4万元托陈某转送,陈某将其中3万元送给方某。2012年9月和11月,两幢六层违章房分别顺利结顶。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了解,方某已被苍南县检察院起诉指控犯受贿罪,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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