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可持农企股份
山东商报
2014-09-26 14:04:46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通讯员孔进严文达)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逐步达到50%)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据了解,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作为优先合伙人,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这些实现形式都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