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必须“连根拔起”
-阎岳
与刚认识的朋友在做过自我介绍后,对方往往会紧接着问一句,“你一定知道一些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吧?”其他同事也有类似经历。由此可见,资本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在圈外人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这种现状就是证监会主席肖钢所说的,“内幕交易案件还保持在高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内幕交易为何屡禁不绝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利”字在中间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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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数据很能说明这个问题: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起和86起,比2011年分别增长46%和79%;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这组数据触目惊心。
监管层取得这样的“战绩”,与之前的有针对性的监管立法分不开。比如,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了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同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这些法规构成了防控内幕交易的一道“防火墙”。
尽管监管层对内幕交易呈“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仍有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前仆后继的犯案,其根源恐怕在于违规成本过低,难以对内幕交易起到震慑作用。
业界翘首企盼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有7年之久了,但到现在还没有出台。在《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业界欢呼雀跃,认为其最大特点之一在于法律责任部分,不仅有操作性,而且在内容上有重大突破。未来一些看似“很小”的违规事件,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目前,民间资本正在参与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如果防范不利就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内幕交易。监管层当前要做的就是给心存侥幸的人以警示,挥舞起法律“大棒”将内幕交易扼杀在萌芽状态,对查实的内幕交易要“连根拔起”绝不姑息。唯此,才能还股市一片投资净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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