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赛】反腐,就一定不能反“职工福利”吗?
近日,《人民日报》鲜有高调地抛出了“反腐不能反职工福利”的观点,可谓是一语惊醒梦中人。笔者试着“百度”了下,竟立马搜到了250多万条相关评论信息,几乎所有人都在被“惊醒”之后,醍醐灌顶般地喊出了“别让反腐动了我的奶酪”的声援,可见权威观点之威力。自然,笔者对于权威观点的本身不会有什么怀疑之处,但对于公众是否都能够恰如其分地正确解读权威观点,却有隐忧。
正如权威观点所言,反腐反的是三公消费、贫污受贿、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反的是体制内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变相收入的灰色腐败。而职工福利,则是指公家单位和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关心而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特定报酬。注意,它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津贴并不是一回事。一般为大家所熟知的,如传统节日的实物福利有中秋月饼、端午粽子,如特殊条件下的劳动保障福利有高温防暑、低温防冻、高污防害等所需的保险、物品或防护措施,还有就是一些因地制宜的培训、带薪假等等。除此之外,笔者再也难以列举出符合“福利”基本定义的其他什么福利来了。但纵观眼下,各种福利大多已悄然演变成现金或现金券的形式,除了实现基本定义上的“重大突破”以外,名目上也是五花八门、包罗万象。这些福利打的是“关心职工生活”的幌子,而行的却是“巧立名目、假公肥私”之实,如设立小金库、大搞食堂福利、挥霍三公经费等。近年来,由纪检部门纠出的村委会开到了西湖边、市政考察团去了新马泰、领导干部吃喝嫖赌全报销的案例不胜枚举。更为严重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市场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改革红利在社会再分配中也可始出现某种偏差。仅就“职工福利”而言,就出现了房管局给职工发房子、工商局给职工发摊位、药监局给职工发补品、教育局给职工发入学名额、电力公司给职工发免费电表、电信公司给职员发免费通话卡……,总之车有车路、马有马道,各种光怪陆离的“职工福利”开始粉墨出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但最要命的是,面对这样一种“职工福利”,不但享受者本身蛮有一股“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雄霸底气,而老百姓居然也能顺利走过“忿忿不平——羡慕忌妒——习以为常”的心路历程。这种“职工福利”,其实早已丧失了“福利”应具备的“均等性、补充性、有限性、补偿性”等基本属性,虽名为“职工福利”,但实质上已经蜕变成为公权力寻租或集体分赃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不但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尤其是点起不公的重要因素,更是激化干群矛盾、拉远干群距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这样的“职工福利”当然该反、得反、必反。
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反腐工作进入深水区后,《人民日报》发出的权威观点更像是一种恰如其分的提示和启发。它既提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重视反腐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方法,防止出现“矫枉过正”而误伤到广大职工的“真福利”;又启发社会公众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福利观,既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抵制反对“假福利”大行奢侈腐败之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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