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女巨贪”杨秀珠将被引渡回国 涉案2.532亿
核心提示:网传“女巨贪”杨秀珠已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不实。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温州网讯 网传“女巨贪”杨秀珠已被缉捕回国的消息不实。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
另据大河网9月22日报道,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被捕前,她时常一个人绝望地哭泣。当荷兰警察宣布对其实施拘捕后,她的情绪反而平静下来。
杨秀珠2003年外逃
杨秀珠,1947年出生,原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据报道,杨秀珠已在2005年5月31日于荷兰落网。2011年8月2日,杨秀珠案涉案人归国投案。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并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其中以原温州市市长陈文宪受贿案与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贪污案尤其引人注目。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在中国涉案外逃的高级官员中处显目位置,曾引起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杨秀珠贪污受贿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担任温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当时温州市经济开始高速发展。90年代初,温州市城市建设超速发展,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主管城市建设,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996年,通过亲戚买下曼哈顿中城靠近帝国大厦和时代广场的一座五层大楼,该楼房市值约500万美元。
2003年3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杨秀珠弟弟)受贿案时,发现杨秀珠于1994年贪污1100多万元。
2003年4月中旬,杨秀珠向省建设厅请假,称母亲病了需要照顾,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杨秀珠出现在美国旧金山的大街上。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对杨秀珠立案侦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省委批准开除杨秀珠党籍,浙江省政府批准撤销杨秀珠行政职务,检察机关发出逮捕。
杨秀珠简历
杨秀珠,1947年出生,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温州市育英小学毕业,曾就读于温州二中初中部。1960年,温州二中清退农村户口超龄学生,辍学。
1961年,进入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成为服务员开始销售馒头。
1967年,温州发生大规模武斗,参加“联总”造反派(实为与毛泽东路线对立的保守派),直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正式步入政坛。
1977年,增补为温州市妇联第五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1981年,出任温州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年,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1989年,被推选温州市规划局局长。
1993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出任金温铁路副指挥长。
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
1998年,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
2003年,贪污受贿案发,携家逃往美国。
2005年,于荷兰被捕。
【新闻链接】杨秀珠司机杨胜华归国自首
2012年12月18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读省高院对外逃贪官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司机、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一案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胜华原为杨秀珠的司机,在杨秀珠的提拔下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03年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逃往国外。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慑于种种压力回国,即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全国检察机关对外逃贪官展开“国际大追逃”
强调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灵活务实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发挥最高检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在充分用好现有国际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双边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充分发挥部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边境合作机制中的便利与优势,强化统筹管理,加强同邻近国家或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
会议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个案上取得突破。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加强对国外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加强重点国家追逃追赃个案的突破,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27日,最高检就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做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境外、境内追逃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猎狐”抓获102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7日下午,随着TG614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4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中国警方从泰国曼谷顺利押解回国。至此,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落网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达102名。
据悉,这是“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第四次赴泰国集中缉捕。前方工作组克服生活、语言等各方面困难,在我驻泰使馆警务联络官和泰国执法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先后抓获涉嫌贷款诈骗犯罪潜逃长达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庞某、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虚假的电信购销合同涉嫌合同诈骗400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龙某等4人。截至目前,“猎狐2014”工作组已从泰国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孟庆丰在机场迎接前方工作组回国。他指出,海外追逃是中央加强惩治腐败、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步骤,公安部、最高检等相关部门近期分别针对经济犯罪追逃、职务犯罪追逃作出重要部署,目的就是形成合力,打击犯罪。他表示,公安机关将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创新战法与机制,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潜逃到哪里,无论潜逃多久,公安机关都有信心有能力将其缉捕归案并绳之以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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