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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保委发布"十一"消费提示 遇纠纷保留凭证

新民网 2014-09-29 14:57:38

  【新民网·独家报道】 “十一”将至,不少市民制定了丰富的出行计划。针对长假期间“吃住行游购娱”可能发生的消费陷阱和纠纷,上海市消保委今天(9月29日)发布五项特别消费提示。

  预订酒店防“超卖”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自由行出游,且更乐意通过网上旅游公司来预订酒店。然而,酒店宾馆私自取消订单、“超卖”、下单后涨价等现象频频侵害消费者权益。

  “十一”是出行旺季,市消保委提醒,预订酒店前可在多家网站上询价,多方打听口碑以了解实情后在下单付款。预订成功后需与酒店方确认,并请妥善保留网上订单信息以便日后维权。

  购买机票远离“黑票代”

  消费者购买机票后遇到退、改、签问题的不在少数,甚至有消费者在购票时遭遇“黑票代”,给假期带来困扰。

  市消保委提醒,购买机票首先要选择航空公司官网或者信誉好的订票网站,如需退、改、签,请及时拨打各航空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确认,以防遭遇诈骗。

  此外,不要只看价格优惠的幅度,也要重视优惠价格相对应的使用限制条件。提前购票可获得较多票价优惠,但也要考虑周全,避免事后改签造成较大损失。

  旅游出行拒绝“强制购物”

  从以往长假投诉情况看,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称遇到了行前违约、预订后涨价、强制购物、行程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

  市消保委提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每一项目如景点、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信息,对旅行社更改行程的行为可要求其作出补偿。旅行中遇到强制购物等情况时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另外,建议消费者保存旅游合同和相关证据以便维权之需。

  商场购物看清促销规则

  商家常选择“十一”消费旺季推出各类抽奖、抵扣、赠券等促销活动。市消保委提醒,“十一”参加购物促销时要清楚了解活动规则,特别要留意商家宣传海报上相关优惠促销的限制性条件,更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购物方案,切莫一时冲动。

  使用 团购券先看预约期

  假期与好友相聚,不少消费者会通过团购网站购买KTV欢唱、餐饮代金等消费券。有些券注明特定假期不可使用、使用三天前预约等条件,消费者往往因没有看清,饶有兴致地前去却吃了闭门羹。也有不少消费者选择观摩音乐会、舞台剧等文艺演出,网上订票后前去使用,却因各种原因碰壁。

  市消保委提醒,“十一”长假是文化消费的高峰期,服务场所常现“人满为患”、许多消费券无法“优惠使用”。消费者行前最好进行电话咨询和预约。(新民网记者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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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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