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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万来源不明受贿30多万 永嘉一副局长被起诉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9-30 07:42:52

  温州网讯 叶某从一个农大学生到坐上永嘉县农业局副局长之位用了15年,几年后又历任该县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发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他利用职务之便,频频“伸手”。日前,叶某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永嘉检察院提起公诉。

  1963年出生的叶某是永嘉县人,1984年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2000年11月至2009年9月,叶某担任永嘉县科技局副局长。根据公诉机关调查,在任县科技局副局长期间,叶某涉嫌多次收受廖某等人现金、超市卡、香烟券等财物共25万余元,随后利用职权为他们安排项目资金补助。2006年上半年,廖某和张某为感谢叶某,将二人合资的某药材开发公司20%的股权写在了叶某哥哥名下。公司经营不善而分拆财产时,叶某未实际出资却按股权分得10万元。

  2009年10月,叶某调任该县发改局副局长,2012年5月兼任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13年7月还兼任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在此期间,叶某涉嫌利用职权为李某等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超市卡、购物卡、香烟券、加油卡等共计30余万元。

  其中2011年时,永嘉某阀门公司负责人吴某为了确保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审批并获得补助,多次到叶某办公室“商讨”事宜。“听说180万元的补助批下来了,我最近家里房贷吃紧,能不能麻烦你帮我周转个15万。”叶某这样跟吴某说,吴某便如数“孝敬”叶某。

  此外,2008年1月1日至案发时,叶某银行账号有151余万元现金存入,除了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60余万元以及30余万元受贿所得外,仍有5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经办检察官认为,叶某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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