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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寄送材料还汇款 他成了助人偷越国境的“帮凶”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10-01 08:46:04

  温州网讯 本以为只是帮远在国外的儿子寄材料、汇款,不料自己却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帮凶”。

  今年55岁的温州男子黄某,小学文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黄某告诉老师伯,他儿子小黄2006年就出国到西班牙马德里打工了。2012年下半年黄某接到小黄打来的电话,称雇他打工的老板想介绍人去西欧工作,让他中间联系一下。小黄让黄某帮忙寄送想出境打工人员的资料到上海给专门负责带人面签的“老唐”。据了解,从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间,黄某先后多次帮儿子(另案处理)接收、转寄偷渡出境人员资料给上海的“老唐”,再由“老唐”帮忙办理出境旅游签证。

  据其中的偷渡人员梁某交代,2012年年底,她在QQ上加了一个“好友”(小黄),对方问她是否想出国打工,并称办理出国手续费用只需要1.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3万元)。如果没钱,还可以先支付签证费用2万元,等出国再边打工边还钱。梁某被说动后,就将自己的相关资料寄到温州给黄某。2013年春节期间,她动身前往意大利。梁某办理的是去意大利的旅游签证,实际上却是去西班牙打工。到了当地后,她才知道自己是在当地一家KTV里工作。

  和梁某以相同方式出国成功的还有郑某、小盛。其中,小盛的父亲盛某告诉老师伯,他曾想放弃让儿子出去,却被黄某在电话中威胁,说手续已经办理成功,就算放弃出去,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最后无奈之下,他只好妥协。据老师伯了解,每名务工人员成功出境后,小黄能收取13万左右的费用。之后,他再分给“老唐”每人8万元的报酬。

  “我只是个开车的,儿子让我帮忙,我就帮忙了,只是寄材料,没收什么钱。”昨天上午9时30分许,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一直强调自己直到今年3月,被警方抓获后,才知道“寄送材料”是犯法的。

  据老师伯了解,黄某因在案件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可能被判刑有期徒刑3年至5年。

  由于黄某当庭不认罪,法院决定休庭,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正是:

  儿子电话求助,

  老子一心护犊;

  “无意”成了从犯?

  哎呀真叫糊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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