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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查封房卖家负债无力赔 状告原中介法院判无责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10-09 10:18:13

  温州网讯 掏了数十万元,在永嘉瓯北买了一套房子,却被告知,这套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买家一怒之下,找中介算账。岂料,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中介无责。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判处中介无责。

  明明是通过中介买到的,中介怎么就无责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65万买来一处“查封房”

  2009年,温州房价涨声一片。

  潘某在瓯北一家中介看中了一处位于龙桥工业区的房子,位置并不偏,售价65万元,而市面上类似地段面积的房子得百万元上下。

  中介道出其中原因,该处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登记在一家企业名下,无法独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向潘某出示了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这番话,并没有打消潘某买房的念头。那段时间,人们最津津乐道的是,哪里的房子,眨眼间又涨了;谁谁一出手,又赚了多少;刚看到的房源,还没出手,就被其他人抢走了……“大不了转手卖给别人,赚点差价。”潘某还是选择出手,并支付了中介费。

  2010年,潘某以8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套房子。一转手,就赚了15万元,潘某还沉浸在兴奋中,接手的买家却找上门,要求退款。原来,这位买家试图过户时,竟然被告知,房屋已于2008年遭外地一家法院查封。

  因为此事,潘某还遭到对方起诉。无奈下,他只好退还80万元。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中介无责

  刚到手的鸭子飞了,这本钱,无论如何得要回。于是,潘某起诉原房东谷某,要求退还65万元购房款。只是,谷某早已经债台高筑,法院虽然判决谷某还款,但谷某仅能归还23万余元。

  潘某无奈下,决定找中介算账。他认为,中介未将该房屋查封的情况予以告知,导致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其损失。然而,永嘉县人民法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是禁止私自处分的,对该房屋的擅自转让行为应属无效。中介向潘某提供房源、查看房屋,书写买卖协议,并告知房屋无法过户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情况,已尽义务。

  对于该房屋的查封情况,产权证上没有显示且房屋中介也无权查询,亦无证据证明中介刻意隐瞒。而潘某在明知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让该房屋,没有落实自己的审慎注意义务,扩大了自己的损失,造成买卖无效的过错在于潘某,中介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明明是通过中介买到的,中介怎么就无责了?潘某不服,又上诉到温州中院,结果二审依然判处中介无责。

  买房应如何规避遭查封风险

  “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刻意隐瞒房子被查封,那中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合布认为,本案中,中介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再让他承担责任,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吴合布提醒,买受人应对房屋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和登记信息应事先予以核实查证,特别是对低价转让,并登记有瑕疵的房屋,应当向有关部门了解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因“低价”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房主被起诉时,会急于将名下房产脱手,往往在过户期间上,房子就被查封了。

  对此,吴合布认为,买房前如不能了解到房东的实际状况,在购房时最好进行资金监管,现在一般银行都有这项服务,可将购房款先存在银行“专用账户”上,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完毕后,将该资金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

  吴合布还指出,本案中,谷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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