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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创业 可获得一次性补助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10-10 10:37:05
按照新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三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

  温州网讯 日前,我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意见》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放宽了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同时,在税收政策上,按国家限值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相应限额、定额标准,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三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意见》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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