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店主罂粟壳制作猪蹄被起诉 顾客吃了还想吃
核心提示:10月11日上午,让人吃了还想吃的“罂粟壳猪蹄”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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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10月11日讯 (记者 陈克力) 吃了还想吃?美味的猪蹄竟参入罂粟壳制成。10月11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熊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在庭审过程中,熊某一直在低声抽泣。“我认罪,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罚,我的父母,我的孩子需要我照顾……”熊某在供述阶段称,已离异的自己,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最小的仅两岁,此外,还有两个生病的老人需要照顾。
熊某是如何想到用罂粟壳卤制猪蹄的?一切要从7月11日说起。
2014年7月11日凌晨3时许,“众鸭鸭烤鸭店”店主熊某在温州某农贸市场采购食品原材料时,遇到一位陌生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种调味料,能让人吃了还想吃,于是就拿出一袋罂粟壳。熊某的烤鸭店自开张一个多月以来,生意并不好,熊某便以150元的价格向该男子购买了一袋罂粟壳。
2014年7月12日,熊某将罂粟壳添加到卤汁内卤制猪蹄,并在随后的三天内将100多个猪蹄出售给顾客。
见生意兴隆,同年7月15日,熊某再次用添加罂粟壳的卤汁卤制了40多个羊蹄。在将羊蹄放在店内销售时,被鹿城区工商局查获,一并被查获的还有混合卤制猪蹄、卤汁一桶、罂粟壳疑似物一袋等物。
经鉴定,在熊某店内查获的罂粟壳疑似物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及那可汀成分,卤水、猪蹄、羊蹄中均检测出吗啡及可待因成分。
然而,熊某却表示对罂粟壳危害性全然不知。“你是否知道罂粟壳是什么?是否知道罂粟壳有致瘾性?”公诉人问。
“我不知道罂粟壳是什么,也不知道罂粟壳有致瘾性,我只当这是一种调料,加到猪蹄里会使猪蹄更好吃。”熊某回答道。
公诉人认为,熊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中,熊某均对自己的主观方面产生了辩解,并表示对罂粟壳的食用后果不明知,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在量刑上,建议在1至2年之间。
熊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熊某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程度,并不明白“罂粟壳”、“致瘾性”这样的专业术语,其表述的“知道越吃越想吃”其实在某个层面上表达了罂粟壳具有致瘾性的事实,应当构成自首,建议量刑在6个月。
法庭将在合议后,对本案进行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其中吗啡、可待因和罂粟碱这3种化合物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比较有代表性。
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源植物,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慢性中毒,具体表现为食欲不振、早衰、消瘦、贫血等,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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