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新规下月实施 禁设最低消费还需细则撑腰
商务部“餐饮业新规”11月1日实施,有业内人士呼吁界定低消标准
禁设最低消费还需细则撑腰
最低消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王俊伟摄
据新华社电商务部日前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依,可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多下工夫,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真正做回“上帝”,仍需拭目以待。
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条件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11月1日起施行。此外,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是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好声音,同时提醒经营者,餐饮业良性运转不能再指望靠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取胜,要换位思考,以客人利益为中心。
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
在办法出台前,一些餐饮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不断。“最低消费”作为业内一条潜规则,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与市场供求等因素有关。
有经营者认为,饭店可以设“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如果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消费者仍然选择进入包间就餐,就应该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
“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就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设低消就是“霸王条款”,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
标准不清维权仍尴尬
部分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办法到底能否让顾客腰板真正“硬”起来,一方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了准备,另一方面则需要明确细则,降低顾客维权成本。
网友“狒狒不洗脸”对办法出台后的实施效果抱有怀疑态度,他认为最低消费只要明码标价就应该是合理合法的,精心装修的包间和人声嘈杂的大厅区别定价有何不可?这个办法颁布只会导致餐厅整体调价或变相调价,最后的结果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时事评论员王传言认为,对于消费者的举报,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成为核心问题,必须让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从降低维权成本角度入手让最低消费消失。
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实只有一句话的表述,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由于对于低消的标准并没有界定,就给餐饮经营者用“提高包间菜价”“大厅原价消费”的方式规避的机会,如果面对这种情况,顾客依然会遇到维权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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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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