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板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一万元以上要判刑
重庆晚报
2014-10-13 10:30:20
由重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于10月8日公布并实施。《意见》就老板欠薪行为等作出规定,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老板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一万元以上要判刑。 《意见》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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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当调查具有支付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等证据或收集相应线索,对涉及逃匿、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证据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重庆晚报记者唐中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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