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人权报告称美叫嚣“非法扣押” 系歪曲现实
中新网10月16日电据朝中社15日报道,朝鲜日前发表《朝鲜人权研究协会报告》,称朝鲜最珍惜人的生命和健康,决不允许侵害人的生命的行为,人的生存权在朝鲜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报告称,在朝鲜,人在肉体和精神,法律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以及人的生存、自由、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在国家法律保证下圆满得到保障。对生命的权利是人固有的权利,保障对生命的权利是保障人权的首要问题之一。
报告还指出,朝鲜最珍惜人的生命和健康,决不允许侵害人的生命的行为。严禁国家机关或其他团体及个人恣意逮捕、处刑,切实保护人的生命不受疾病、自然灾害的祸害。
报告称,最近美国调动污七八糟的人群,叫嚣什么“非法扣押”、“非法处刑”、“拷问”、“绑架”等,这只不过歪曲现实,毁坏朝鲜形象的闹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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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鲜依照宪法和有关刑法,谁也不许恣意剥夺人的生命。
死刑是剥夺犯人生命的最高刑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只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施行。对罪状特别严重的颠覆国家阴谋罪、恐怖罪、叛国罪、破坏罪、背叛民族罪、故意惨杀重罪、毒品走私、私卖罪都属于适用死刑的对象。
依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孕妇不执行死刑。
死刑不属于侵害对生命的权利。据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其他国际人权法规范,死刑依照犯罪当时的法律,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
适用死刑的问题是属于有关国家的主权问题。拿适用死刑还是废除死刑的问题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维护人权问题,这无论从国际人权法的原则还是从执法实践上看也都是不妥当的。尤其是把适用死刑的问题提到人权问题来诽谤中伤那些没有加入关于废除死刑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是一种蹂躏国家主权的行为。
报告称,朝鲜依法坚决保证人体的每个部分不受侵犯。摘取人体脏器进行买卖或者加害人体的某一部分使之变成残废,都是依法严重处罚的对象。以治病为目的,贩卖、购买或利用人的脏器、胎儿、血液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
不仅是宪法而且是有关刑法、有关检察审判法、有关人民保安法、有关劳动法、有关保健法等许多法律和规定都依法切实保证对生命的权利。
对于维护对人的生命的权利问题,朝鲜政府为了防止传染病所造成的危害,拨出巨额资金研制或进口预防药,为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采取积极的措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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