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所有市直预算部门明天统一上网晒年度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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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通知,明天,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内容外,广州市所有市直预算部门(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等)应按照要求统一在本部门公众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或报刊等媒体上公开晒本部门2013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决算)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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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广州市财政局就此特别解释,各部门对外公开的部分决算数据会与年初预算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
预决算统计口径有差异
据广州市财政局解释,广州市各部门对外公开的部分决算数据会与年初预算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在于,部门预算只是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而部门决算数据包括了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年中追加安排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等,两者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因素:
一是年中预算调整。包括经上级机关同意实施的预算调整或年中追加、取消工作任务,导致调增、调减预算资金等。
二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口径的不统一。如:公共专项预算列入了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分配到具体使用单位,但决算则列入了具体使用单位,这就使预算和决算编制的口径不一致。
三是中央、省等上级部门追加资金。中央、省转移支付到广州市本级的资金,有的因具体用途、金额不确定,未列入本级部门预算中,实际支出时由使用单位列入部门决算范围。
另外,为方便公众网上查找及阅读,广州市财政局还将已公开部门决算信息的网站链接地址,提供给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
“三公”决算按范本公开
对于公众关注度也很高的2013年度广州市区(县级市)部门决算公开问题,广州市财政局介绍,按照我国《预算法》等法规文件,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决算)须由各级政府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批复本级各部门之后二十日内,再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管辖地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街道(镇)部门决算公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广州市财政局向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印发了通知,强调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并要求规范统一,公开内容和格式可参考广州市本级的版本执行,其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决算信息的公开内容和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市本级的版本执行。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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