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医疗行贿串案新进展:药商称行贿是潜规则
温州网讯 备受本市关注的文成县卫生系统“医疗行贿串案”又有新的进展。继原文成县人民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虞某涉嫌受贿于10月15日被起诉后,该案件中涉及的药商秦某因涉嫌行贿罪一案近日在文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秦某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分别向虞某、原文成县黄坦镇卫生院院长林某、原文成县西坑镇卫生院院长钟某行贿,总计金额30万余元。在检方宣读完起诉书之后,他对于涉嫌向虞某行贿一事提出异议,称直到收到起诉书之后,才知晓虞某真名及工作单位,并不知晓其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行贿罪。据秦某交代,他是在与同行人聊天时,知晓虞某能提供统方数据,并添加虞某的QQ号,平时均是通过留言的方式联系,待协商好交易价格后,用QQ邮箱获取统方数据。
但检方称,秦某在侦查和审查阶段的笔录中提到其猜测,虞某可能为文成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符合行贿罪的构成标准。
据秦某交代,其所代理的药品有部分进入了《浙江省基本药品目录》,且平时用量巨大,也进入了文成县卫生局统一的采购名单。但鉴于其代理的药品存在其他的竞品,秦某对林某、钟某进行“公关”。
秦某还介绍了其公关行贿林某、钟某的过程。据他介绍,一段时间内,其所在的公司会打印出每个单位的药品销售情况,然后根据事先预约的回扣计算提成。“我原先是想通过赞助的方式将资金打入两个卫生院单位账户,但林某、钟某均以年底给员工发放福利的借口,要求汇入其提供的个人账户。”秦某一想到林某、钟某具有院长身份,便顺从了他们的要求。
秦某还指出,虽然国家取消医院药品加价销售,但药商会根据所代理药品的毛利情况,提前商量好回扣比例。据他介绍,他所代理的药品回扣比例约为15%-20%。
检方还指控秦某行为具有危害性,增加人民看病的负担。但秦某提出不同的看法,称其所代理的药品是国家统一规定,销售单价不过百余元。
在庭上,秦某还提出悔过之意,称其直到被立案侦查之后,才知晓其构成犯罪。据他理解,他之前的所有行为都是在行业潜规则的默许下进行的。
鉴于秦某涉嫌向虞某行贿一事有不同的看法,法庭没有当日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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