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指敲诈拆迁户”需要一个真相

来源:新京报作者: 邓学平 2014-10-20 14:00:48
核心提示: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无权介入调查。所以,即便廖泽旺涉嫌诽谤,他也没上升到那么严重的程度,需要公安机关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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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村民廖泽旺发布的一篇帖子在天涯、中华网等各大网站风传。帖子称,其岳父庞其兴于1985年在该村一处采石场附近建了一间平房养鸡养鸭,后来又与他本人在平房旁边租了十几亩山地种植果树。今年9月25日,政府人员以违建为由将平房强拆,其岳父喝农药抗议被政府人员救下。而在此之前,官渡镇司法所所长林进堂多次致电,向其勒索2000元。帖子还配上图片和音频为证。

  官渡镇政府回应证实,帖子中所称的平房系违章建筑。当地政府是在责令房主本人自行拆除未果后依法进行的强拆。至于录音,镇政府及林进堂本人均坚决否认,认为是廖泽旺伪造。目前,镇政府除了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外,还向区委区政府做了书面说明。而事件中最重要的电话录音,尚未有权威鉴定结论。

  从逻辑上讲,电话录音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如果电话录音为真,那么官渡镇司法所所长林进堂的行为涉嫌索取贿赂而非敲诈勒索。应当介入调查的并非公安机关,而是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如果电话录音为假,那么只要该网帖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便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诽谤罪。

  不过,由于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诽谤的当事人应当自行去法院起诉。除非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无权介入调查。所以,即便廖泽旺涉嫌诽谤,他也没上升到那么严重的程度,需要公安机关主动介入。由此看来,坡头区公安分局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在法律上依据并不充分。

  更让人质疑的是,官渡镇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官渡镇政府是此次强拆事件的主导者和推动者,而官渡镇司法所则是该次强拆行动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也即,二者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深度的利益关联。从后面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官渡镇政府已经偏颇一方,失去了应有的客观公允。

  其一,帖子录音指向的直接当事人林进堂并未报警,而官渡镇政府却选择了报警。殊不知,根据法益相对原则,官渡镇政府既无权利,也无义务替代他人进行报警。其二,虽然疑似敲诈录音未有鉴定结论,但官渡镇政府却在相关书面说明中指称廖泽旺“捏造事实”、“炮制录音”、“诬告林进堂”,这么快下定论,未免太急。

  期待上级纪检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揭开敲诈录音疑云的真相,别再让政府公信受伤。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陆向东|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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