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平阳尝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到企业检查须备案

平阳尝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到企业检查须备案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10-21 07:02:17

  温州网讯 今后,平阳县各部门到工业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一份备案表,以表示此次检查是由部门统一安排、相关领导知情。这是该县近日出台的《涉企执法检查备案暂行规定》提出的要求。

  该县质监局纪委书记林经舜认为,目前企业对各种执法检查反映较强烈的,是那些部门领导不知情、以检查为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该规定可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的监督,遏制行政乱作为现象。

  平阳要求各涉企执法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列出执法检查计划,按检查涉及企业的规模,将计划在本单位或该县法制办进行备案。对时间或内容相近的执法检查进行合并,避免多次干扰企业生产。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至少两人以上,向企业出示《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表格一式三份,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交给企业、该县法制办和执法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例行执法检查,比如对企业进行的巡查稽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等。对于突发性紧急事件、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等应急执法检查,可由执法部门自行组织进行,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涉及企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可不备案。

  平阳将当地全部有权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的部门,都纳入备案制范围,包括县直属的环保、安监、质监等,以及省市垂直管理的国税等,总共超过40个部门。目前,该规定只对工业企业有效,后续可能会扩展到农业、商贸、服务业领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