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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规范生产经营场所 实行企业住所场所申报制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10-23 09:10:56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率全市之先出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为规范生产经营场所、强化安全源头管控提供有法可依的制度保障。

  过去,像企业申报经营执照时注明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与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不符的现象十分普遍,给安全源头管控带来了隐患。这次瓯海区明确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方式。两者地址不一致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执行;两者地址一致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办法”对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的规定。

  该区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该区推行“一址多照”,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违法建筑或危险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该区强调违法建筑不得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登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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