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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

中国温州 2014-10-24 14:03:35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

  温委〔 2006 〕5号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建设“法治温州”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法治温州”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建设“法治温州”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委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法治温州”是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温州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法治温州”,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对认真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深入实施“三个温州”战略,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2、建设“法治温州”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委“八八战略”和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部署,围绕“三个温州”战略任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3、建设“法治温州”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领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依靠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法治进步,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不断惠及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有效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使法治建设始终服务于我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大局。

  ——坚持依据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节经济、政治、社会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坚持公平正义。在行政、司法等各项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坚定不移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法治和德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4、建设“法治温州”的主要目标。建设“法治温州”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温州”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到“十一五”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形成办事依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环境,努力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整体上走在全省前列。

  ——以办事依法为主要内涵的民主政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和政协组织以及司法机关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以严格执法为重要内容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政府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管理效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行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以公正司法为价值取向的司法体制更加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以知法守法为基本要求的全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健全科学民主的党委决策机制,加强对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不断提高领导和驾驭发展全局的能力。严格执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6、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温州”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尊重、维护和保障选民、代表的选举权利。规范和完善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和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办理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正确处理好人大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把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执法检查、执法和工作评议等形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8、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明确民主监督内容,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建议案和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协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社情民意,通过不同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全社会的团结和谐与发展。

  三、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9、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行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巩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果,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认真实施《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及管理。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做到行政权利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重要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处理机制和评估清理制度,定期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质量和绩效评估,及时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支持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11、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对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任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知识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加强政府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12、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稳步推进法院改革,重点是深化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和分权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检察改革,逐步推进审查批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案件复查制、执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以及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和深化司法系统人事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探索推行市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从基层优秀法官和检察官中选任的做法。推进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13、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健全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办刑讯逼供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腐败。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4、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律师执业水平,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增强律师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的能力。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地方对法律援助的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继续做好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经常性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

  五、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定每年五月份为法治宣传月,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自律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以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主要阵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学习道德楷模活动,纪念重大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倡导礼仪、礼节、礼貌等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和“敢为人先、民本和谐”的温州城市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内容。

  六、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7、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建立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和改进维权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

  18、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突出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落实并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参与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的权利和领域。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工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19、保障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类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严格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种规模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再创温州民营经济体制新优势。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依法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市民受教育程度、精神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深入开展“和馨行动”,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全面落实建设“平安温州”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侵财型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网络向下延伸,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机制,努力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处置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对“法治温州”建设的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建设“法治温州”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温州”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建设“法治温州”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市人大要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建设“法治温州”的决议,并通过代表视察、执法监督等途径促进建设“法治温州”工作的落实。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温州”建设建言献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把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司法过程之中。市委政法委要突出抓好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22、创新工作载体。要组织开展“五大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以明确和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权以及行政程序为主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以守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信用制度、信用文化、信用监管为支撑,全面深化“信用温州”创建活动。

  2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法治温州”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温州”建设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把“法治温州”建设成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社会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4、创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法治温州”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温州”建设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促进“法治温州”建设的外部动力。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形成推动“法治温州”建设的整体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wenzhou.gov.cn/art/2006/9/12/art_4177_461.html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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