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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开支“八不准” 市总工会解答哪些福利可以有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0-25 08:45:47

  本报讯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颁发之后,职工哪些福利待遇还可以有,哪些福利不能有,温州市总工会昨天进行了解答。

  10月25日,来自市本级各产业(委、局、系统)工会,国有集团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的180余人参加了温州市总工会在温州市工人文化宫三楼多功能厅举办的财务培训班。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林曙红介绍,今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阐明了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并列明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维权、业务、资本性、事业、其他等支出。

  工会经费开支“八不准”

  《通知》列明了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其中包括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等。但通知中对一些可支出经费项目上没有定量的规定,因此如何将工会经费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上保障职工的福利待遇就是此次培训的目的。

  节日慰问品可不可发?

  《通知》指明逢年过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个少量如何划定?目前全总的还没有相关文件对“少量”做出定义,林曙红说,温州市总工会目前建议各基层工会发放的节日慰问品价值金额,在工会的合法收入中,其占年度支出经费总额的比例要小于30%。

  集体福利可不可开支?

  《通知》表明工会经费可用于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给会员发生日慰问,多少合适?生日蛋糕可不可发?林曙红解释,温州市总工会建议各基层工会发放的生日慰问品总额最好控制在人均300元以内,可以给职工发放蛋糕等生日慰问品,但是不能发放生日购物卡、代金券等。

  文体活动可不可开展?

  工会经费也可用于开展职工业余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这也是《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林曙红解释,在厉行节约的同时工会应当最大限度地丰富职工的生活,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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