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校外托管乱象调查:藏身居民楼 超范围经营

早前报道:
温州网讯 本月20日下午,永嘉上塘一家非法托管机构里,7岁男童小轩被红领巾勒伤脖子生命垂危。事情发生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永嘉县教育局对当地的托管机构进行大排查,目前共查处3家非法相关机构。
一边是非法托管机构被查处,而另一边正规机构不多也是不争的尴尬事实。据悉,永嘉全县只有一家正规的民办营利性托管机构。
由于孩子放学时间跟“上班族”家长的下班时间不同步,不少家长把孩子送进托管班。那么,这些托管班是否有开班资质、招生是否正规、是否足够安全和卫生?
看来“能干”的托管班,其实隐患不少
10月24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墨池小学门口看到,校外站满接送孩子的人,人群中有四五名年轻人正向校内张望。记者询问得知,这些人是学校附近托管班的工作人员。孩子放学后由托管人员接走,在托管班里写作业,等家长下班后回家,“有些孩子吃了晚饭后再回家,有些家长在外地的,就住在托管班里。”一名托管人员说。
过了一会儿,一些孩子围到了托管人员身边。在清点了人数后,托管人员带着一群孩子先后离开。记者大致清点了一下,每名托管人员接走的孩子少则两三人,多的有10人。
记者跟随其中一批孩子来到位于县前大楼3楼的一家培训中心。中心内有10余间教室,里面摆放着课桌椅,不少孩子正在写作业。过了一会儿,又有十几名孩子来到教室,记者询问后得知,他们是由托管人员开面包车接来的。
记者在该中心内看到,走廊右侧第一间房里,一名中年妇女将一些整理好的衣物放入柜子中,“都是住校孩子的衣物。”这名姓马的妇女说,住校的孩子在晚上学习结束后,由托管人员统一带到附近的宿舍就寝。至于孩子的晚饭,则是由培训中心订的外卖。走廊尽头是一间简易厨房,一名中年妇女正从电饭煲中盛出点心,旁边的房间里有2台洗衣机,“用来清洗住校孩子衣物的。”
记者从鹿城区教育局成教科了解到,该培训中心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但提供晚餐、住宿、车子接送,都属于超范围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退休老教师在家里开托管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市区公园路一家托管机构,负责接待的是一名姓谢的工作人员:“半托一个学期6800元,要全托也可以,孩子跟老师住一起,至于价格,你确定了我们好商量。”记者询问该机构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时,这名工作人员迟疑了一下回答:“正在办,马上就会下来了。”
退休老教师刘阿姨把自己家当成教室开设托管班,至今已有3个年头。当记者问她是否登记注册过时,她惊讶地说,没听说过哪个部门给发“托管许可证”的。“有的孩子从幼儿园起就一直跟着我,家长信得过我,才肯把孩子送来。”
有知情人士爆料,我市不少小学附近存在一些“黑托管”,它们藏身于居民楼,服务内容涉及餐饮和住宿,由于没有证照和办学资质,其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根据相关规定,托管机构不在教育行政审批目录内,教育局只对从事素质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审批,从场地、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师资等方面进行考核,审批合格后发放办学许可证。而“包吃包住”的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已不仅是教育培训,涉及卫生、市监等多个部门管辖范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条例能“托管”这些托管机构。
除了送托管班,家长称没更好的选择
昨天,记者在对30对“双职工”家长的调查中发现,能每天准时接送孩子放学的不到三成,学校周边的托管班是他们“托付”孩子的第一选择。
“我们下班已经很晚了,只能把孩子送到托管班。”市民王女士说,孩子送到托管班,一方面可以按时吃上晚饭,另一方面可以跟别的孩子一起玩耍、做作业。但她同时也担忧,托管班没有正规资质,饭菜质量也不好。
市民张女士是市区某中学的教师,她坚决反对把孩子送托管班:“如果碰上黑托管,会有很多安全隐患。”张女士说,有个朋友曾将孩子送到托管班,由于学校离托管班有几公里的路程,托管人员都是开着一辆小面包车去学校接孩子。有一天,孩子回家告诉家长,因为高年级的同学要多上一节课,托管班的人员怕麻烦,就让一批低年级的孩子在面包车上等了近50分钟,“大夏天的,孩子在车里个个被热得直冒汗。”
鹿城将努力扩大4点钟学校覆盖面
为了解决“孩子放学后去哪儿”这一难题,2009年,鹿城区开始试行4点钟学校模式,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托管队伍。根据鹿城社区学院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区共有52所小学提供这项服务,共有2万多名孩子在课后参加了4点钟学校。“但有些学校没这项服务,家长只能把孩子往校外的托管班送。”鹿城社区学院院长陈盛东说,今后将努力扩大4点钟学校的覆盖面。
“如果能将孩子交给学校,让老师管孩子,我们最放心。”家长刘女士说,她曾向孩子所在学校的领导提过这样的建议,得到的回复是,学校办托管班,投入的资源不亚于正常教学,老师没有精力顾及。
一名任教小学五年级的班主任认为,如果孩子在校时间过长,不仅牵扯老师的精力,还容易带来安全问题。
对此,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周奇认为,解决托管班目前存在的资质不全等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将小学生托管这一真空地带纳入有效管理,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向符合条件的托管班发放证照,并加强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家长才能放心地把孩子“托付”给托管班。
律师
告诉你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
若发生人身意外
托管机构负责人
应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家长的监护。家长将孩子托付给托管机构,相当于将监护权委托给托管机构和托管人员执行,所以受托管人应尽到监护责任。若孩子在托管机构发生人身意外,托管机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应当谨慎选择托管机构,包括对经营资格、设施、师资等因素的考察,但这并非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家长作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有限,使得这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
另外,市场和企业的监管职责本来就在相应的监管部门,而不在于消费者。面对现在庞大且无序的托管市场,面对隐患重重的托管安全问题,政府和相应监管部门应该通过建章立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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