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续约提出加薪竟然遭到解聘 公司被判违法

漫画王达
只因续约时,员工提出加薪要求,公司迟迟不予答复,小晏在未续约情况下,仍在公司干了半年,突然被解聘。昨日,从江汉法援中心获悉,法院判该公司赔偿小晏1.2万余元。
2008年6月,小晏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2012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续签时,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资,公司未同意,双方也未再次续约,小晏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公司干活。
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诉小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公司的突然决定,小晏气愤不已,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小晏经济补偿金1000余元,小晏不服,向江汉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江汉区法援中心相关律师受指派承接此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向法院提出起诉。
开庭时,公司针对小晏的诉讼请求,提出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因其要求增加工资致使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成,公司有权不支付任何补偿费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对于公司的答辩,法援中心承办人认为,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无论何种原因,被告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小晏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内,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
经当地法院审理调查,主持双方协商,该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晏各项经济补偿费12244元。(记者冯劲松通讯员雷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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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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