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个案感受法治进步
核心提示:
法律条文的公平正义,是通过每一个个案来体现的,法律的价值不在于条文,而在于法律背后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法治化的进程也是通过每一个个案发现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线索和思路,从而为法治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向。
从大课题这个角度讲,法治是一个庞大的话题和顶层设计,普通人和地方都难以插足,也难以体现其影响,但是从实践的角度讲,法治又是实实在在的能够体现社会价值判断和取向的细节工作,这就是法治化的意义所在。过去有一段时间,由于考核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法院通常不会改判,但是近两年开始,出现新的动向,只要出现法律适用问题,只要出现需要个案调整以显示法律公正的需要,二审法院都会改判,这样的变化是法治化进程的一个良好信号,这将有利于温州地区法治化的进程,有利于温州地区朝着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方向发展。试举一个刑事案件,本案是派出所协警玩忽职守案,两个协警在案发当晚值班,一个负责处理接警等所务,一个负责看守案件嫌疑人,但是由于被看守人员采取特殊方式自杀,俩协警被指控涉嫌玩忽职守,一审判决俩被告有罪并处以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俩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律师和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之后,结合本案特殊情况,二审法院认定玩忽职守罪名成立,但是社会危险性小,免予俩被告刑事处罚。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挽救了俩个涉案协警的家庭的同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辖区最后的司法审查机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个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社会价值取向为价值导向,纠正偏离的方向,有利于塑造温州地区良好的司法环境,体现法治的力量和重要性。但是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基层法官面临诸多困难,最显著的就是工资待遇与工作强度不成正比,基层法官承担繁重的工作,承担沉重的责任,但是所取得的待遇无法相适应。在实施阳光工资的大背景下,法官的工资待遇和普通公务员在同一层级,但是繁重的工作和日益加大的责任追究制度,又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另一方面又无法取得相适应的待遇,这势必会成为制约法官发挥能动性的不利因素,作为法律的判断者,作为个案的裁判者,在自身堪忧的情况下,又如何能以超然物外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又有何动力面对新的案件、新的价值判断和取向?法治化的进程不能靠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改变每一个不合理的细节,通过细节的变化保证法治化的推进和发展。法官安则法律安,法律安则法治安,就这一点而言,如何尽快提高法官的待遇,提高到何种程度的待遇,是温州法治化进程亟需解决的一个紧要问题。(作者: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 陈一来律师)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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