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授权网银互联50多万瞬间被骗 男子状告银行
温州网讯 网银互联,是一种可以授权他人对自己账户进行查询和支付的功能。不法分子一旦享有这一权限,就可瞬间将储户账户余额全部转走。平阳的阿成(化名)只因一时大意,遭受50多万元的损失,他将银行卡的开户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兑付被转走的存款本息。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鳌江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驳回诉讼请求。
阿成做小本生意,去年资金有些难以周转。此时,他收到一条可提供低息贷款的陌生短信。阿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联系了短信发送者周某。周某表示只需要办理一张银行卡,先查询个人信用,再签订合同即可。阿成于2013年10月13日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同时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并存入了55万元。
周某表示必须把两人各自的银行卡进行网银互联,以便查看阿成的银行卡信用记录,阿成同意了。同年10月15日,周某在自己的网银上发起授权签约的业务请求,阿成一直以为只是授权周某具有查询权限,并未注意还包括支付权限,并且,网页上同时弹出了安全提示。5分钟后,网银互联操作完成。1个小时内,周某将阿成卡里的54.99万元转走。当阿成发现时,为时已晚。2014年5月,阿成起诉银行要求兑付借款本金54.99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银行表示,原告阿成均在正常情况下操作网银,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合法安全,不存在系统被入侵而致使客户存款损失的情形。“我们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在页面对网银互联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已经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阿成与被告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的网上授权行为是本身自愿行为,且在该交易行为过程中,被告银行的网银操作系统已数次提醒风险防范。他人转走阿成账户余额的交易应视为原告自己所为,应由其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阿成的诉讼请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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