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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伪造材料“圈地”? 调查部门踢皮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10-30 09:56:0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表示,此事已转交该局柳市分局调查,而柳市分局局长却称,调查此事不是他们的职责,这该让公安部门调查。
这份证明,也是村民所反映的“穿越材料”之一。里面写着“1981年四月五日经原茗东乡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村民说,那时茗东乡政府还未成立呢。

  温州网讯 乐清柳市西仁宕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黄某,凭着“穿越材料”圈地2000多平方米一事,经报道后引起很多读者关注。2004年,黄某提交给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的确权材料中,有一份盖有原茗东乡政府公章的“协议书”,签约时间是1981年,而原茗东乡政府1984年才成立,签协议的原乡长1990年才上任。

  面对这样“穿越材料”,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对记者表示,此事已转交该局柳市分局调查,而柳市分局局长陈旭海却称,调查此事不是他们的职责,这该让公安部门调查。

  柳市分局局长:

  这不是国土部门调查范围

  我们对材料真实性不负责审查

  上周二,记者带着村民所提供的材料,曾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作了反馈,科长戴建业表示,此事将转交他们柳市分局调查。

  前天,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柳市分局,与该局局长陈旭海有了下面一番对话。

  记者:对于“穿越材料”一事,现在调查情况如何?

  陈局长:这个是(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说的,我和他们沟通了,我认为这不是我们的职责。因为查协议造假,我们国土部门是没有职责去查的,应该由公安部门来调查,这不是我们国土部门的调查范围。登记材料,我们是依对方申请而登记的,对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审查。

  记者:如果这个材料明显造假呢?

  陈局长: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啊!如果伪造公文公章是公安的调查范围啊!

  记者:那你们登记时,是否只看材料是否齐全,而不会审查真假?

  陈局长:对,对!因为当事人要对自己做出承诺,对材料真实性要负责任的。

  地籍管理科科长:

  和柳市分局沟通过,他们会查的

  我们收材料的时候肯定要核查的

  离开柳市分局后,记者又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记者:对于“穿越材料”一事,该是谁来调查呢?

  戴科长:相关材料已移交柳市分局,让他们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我们再研究,这个事情已向局领导汇报。

  记者:柳市分局肯定会调查吗?

  戴科长:我今天和柳市分局电话刚沟通过,他们会查的。如果不查我们内部也可以监督,你们也可以监督。

  记者: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对申请方提供的材料,是否要调查真假?

  戴科长:收件的时候肯定要核查的,经办人员有调查有审核,这个环节有做!如果我知道是假的材料,肯定不会作为有效材料。

  记者: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柳市分局估计什么时候会有调查结果?

  戴科长:这问题应该去问他们。

  局办公室主任:

  此事由柳市分局会同地籍管理科处理

  等弄清楚后会安排专人负责对外解释

  前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柳市分局,该局一名副局长说,陈局长外出开会了。随后,他给陈局长打了一个电话后回复:“陈局长让你去找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的新闻发言人。”

  记者随后再次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局地籍管理科办公室内,记者看到局办公室主任黄凌云、地籍管理科戴科长、柳市分局陈局长,正在翻看本报之前的报道和涉事的地籍档案。办公室主任黄凌云说,这件事已引起局领导的重视,当天下午会就此事开会讨论,等事情弄清楚后,会安排专人负责对外解释。他还表示,局领导已批示,由柳市分局会同地籍管理科处理此事。

  昨天上午,地籍管理科戴科长联系记者说,他们局里已经决定,此事由所属的柳市分局来处理,想了解任何情况,都可以跟柳市分局联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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