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法律解释:有正当理由可在父母姓外选其他姓氏
中国新闻网
2014-11-01 10:16:41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蒋涛郭金超)中国立法机关1日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在北京表决通过该法律解释。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
|
——有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现行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此次法律解释意在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