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妻离婚夺产 反丢两间房

本报记者严琪
去年1月份的一天,正在单位上班的老赵接到法院通知,说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老赵非常诧异,想不明白结婚多年的妻子怎么突然提出离婚?更没想到的是,离婚官司一打,竟然发现妻子有好几套房。这些不同产权性质的房,老赵有权分割吗?
案情回放
买房钱是姐姐姐夫
借给他们的
老赵快60岁了,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10年前,丧偶多年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十来岁且同样丧偶的何女士。经过一年多的交往,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接到法院通知后,老赵心急火燎地赶到法院领到了离婚起诉状。诉讼请求只有简单的两项:一是要求离婚,二是分割住房。
看完诉状后,老赵非常生气,觉得何女士对不住他。两人刚结婚那会儿,何女士既无工作又无财产,老赵不仅要帮她赡养老父亲,还要抚养幼子。
后来,老赵出资帮何女士成立了一家小公司,几年经营下来,公司盈利皆由何女士掌握,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此外,他还给何女士买了一辆小轿车,供其使用。
2012年,何女士觉得房子太小,萌生了买大房子的想法。老赵感到压力很大,因为家里没有多少存款啊!于是,他又一次硬着头皮向姐姐求援借款。
原来,老赵的姐姐与姐夫在澳大利亚做生意,每当老赵夫妻俩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就向姐姐姐夫求援。这么多年来,姐姐姐夫帮助他们的次数不可计数。
姐姐这次也爽快地同意了。很快,姐姐姐夫从国外分两次汇回10万美元,分别打到了老赵和何女士银行账户里各5万美元,帮助老赵夫妻买了丰台区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后来,姐姐又汇来2万美元,让他们用来装修。在办理房产证时,老赵主动提出写上他和何女士两个人的名字,希望同妻子安心过日子、白头到老。
为何房子到手后妻子要离婚?带着诸多疑问,老赵找到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的李力争律师寻求帮助。
老赵担心,若房子分割了,借的款不就打“水漂”了吗?自己明年就要退休,身体不好也需要人照顾,妻子这个时候提出离婚,无异于雪上加霜。
李律师认真给老赵梳理、分析整个案情。在律师的引导下,老赵提供了一些财产线索:听别人说何女士用做生意的钱在门头沟区买了一处房子,但不知具体位置;何女士在门头沟区好像还获得了一处宅基地房子。
巧取证据
查到妻子另有好几套房
针对丰台区的产权房,李律师分析说,虽然购房款及装修款全部来源于老赵的姐姐姐夫,但从物权角度来说,此房属于夫妻共有。要想最大限度地保护姐姐姐夫的利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最恰当的。李律师指导老赵去银行调取了跨境汇款记录,并保存了自己与姐姐之间的邮件、自己写给姐姐姐夫的借条。
接着,李律师陪同老赵去了门头沟区某小区,以交物业费为名,在物业公司查出了何女士私自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
针对宅基地房,李律师让老赵去村里打听打听。果然,老赵在何女士一个远房亲属处得到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前年,因房屋确权起矛盾,何女士与几个兄弟姐妹在法院有一场诉讼,何女士拿到了4间宅基地房。
随即,李律师准备了证据申请书,向法院申请调取这些房产证据。
法庭激辩
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分割
法庭上,老赵和何女士互不相让,激烈争辩。
针对丰台区产权房屋,何女士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称10万美元是姐姐姐夫赠与她的,坚持要求按现值分割房屋。
另一方,老赵除了反驳外,还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充分说明了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借款的事实。在第三次开庭时,老赵的姐姐亲自从澳大利亚返回国内,出庭作证。
老赵在庭上突然提到何女士私自购买的房产,这让何女士惊住了。何女士无奈承认,却说房子是小产权房,不同意分割,而购房款全部是向亲友借的。老赵立即反驳,称妻子开公司挣了钱,有能力购房,并要求分割何女士交纳的50余万元购房款。
针对宅基地房,何女士辩称4间房是“祖业产”,是她父母的房屋,因她一直尽心赡养父母,父母才把房子给她的。房子是她与兄弟姐妹经民事调解后获得的,与老赵无关,他也无权分割。
李律师则予以反驳,指出宅基地虽系父母留下,但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兄弟姐妹进行了翻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
“意外”得到两间宅基地房
经过四次开庭,双方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丰台区房产判归老赵所有,由老赵补偿给何女士房屋价格补偿款6万元,姐姐姐夫的汇款全部被认定为借款,由老赵负责偿还。对何女士的4间宅基地房,法院认定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间给老赵。而对于何女士购买的小产权房,法院以尚未取得所有权为由,不予分割,待取得产权后再做处理。
老赵对判决很满意,房子保住了,自己可以有个养老的居所,姐姐也会感到安慰。老赵还意外得到2间宅基地房,将来拆迁,也会得到一笔拆迁款,充分保障了自己的晚年。
法律剖析
一个家庭,却有三种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起来比较棘手。李力争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了三处房产如何分割上。
借款买的房如何分割?
本案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姐姐姐夫从海外汇来的巨额美元是赠与还是借款?老赵主张是借款,而何女士主张是赠与,无论是谁的主张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老赵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借款购房的事实。而何女士除了自我陈述外,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通过姐姐的证言可以了解到,夫妻俩汇钱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借钱给弟弟弟媳以解燃眉之急,以后条件好了再还,而不是赠与他们。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一方主张是借款,一方主张是赠与的情况,双方往往争得不可开交。”李律师称:“这种事例是很多的,当事人一定要留存好各种凭据,在支付大额的款项时尽量采取汇款的方式,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城里人能分割配偶农村宅基地房吗?
据李律师介绍,“祖业产”不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讲是指当事人的前一辈人或前几辈人留下的宅基及房产。
如“祖业产”婚前就存在,自然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原来宅基地上将老房子都拆掉后,重新翻建了新房,则应当根据婚姻法规定,认定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何女士是农村户口,老赵是城市户口。那么,城市居民能分割宅基地房屋吗?
李律师认为,城市居民可以分割宅基地房,因为这是因家庭纠纷引起,不是买卖宅基地房,城市居民买卖宅基地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因离婚引起的宅基地房所有权变动符合法律要求,应当予以支持。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居民不能分割配偶的农村宅基地房,而农村居民可以分割配偶的城市房屋,显然是不公平和荒谬的。”李律师说,“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应当是一个标准,法院确认老赵分割何女士的两间宅基地房,也是合法合理的。”
小产权房能否分割?
李律师称,小产权房也非法律术语,一般由一些村集体组织、乡镇政府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有的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有的就是一个房屋购买合同,连个“产权证”都没有,因此,它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产权。
现行法律及政策规定均禁止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交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不动产取得所有权的标志系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小产权房尚未取得所有权,故对老赵要求分割小产权房或要求分割购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显然,法院对小产权房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凡小产权房不予分割处理。”李律师认为,如果法院对涉案小产权房进行分割,以裁判文书的形式确认夫妻一方对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势必会干扰、破坏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引起新的纠纷。小产权房不予分割,不仅能与法律规定以及国家政策保持一致,还能以案例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起到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小产权房买卖的效果。 J195
名律说案
本期主讲李力争律师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4年1月,获评北京市首届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创办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网,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执业19年,办理了数百起婚姻、家庭、房产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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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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