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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0元身患性病仍卖淫 女子犯传播性病罪获刑半年

温州网 2014-11-03 16:56:59

  温州网11月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女子仍然实施卖淫行为。11月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名女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避孕套8个,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均予以没收。

  43岁的黄某是江西南丰人,文盲,曾因卖淫于2009年9月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六个月。2009年9月,黄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期间,经医院血液检查,确诊患有性病梅毒,后在温州市收容教育所药物治疗六个月,离所后未继续医治、复诊。

  2014年8月19日21时许,黄某在鹿城区藤桥镇某出租房内,明知自身性病梅毒尚未确诊痊愈,仍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向他人进行卖淫,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血液检查其仍患有性病病毒。

  法院认为,黄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实施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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