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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遇险跳车 摔成伤残状告三方驾校担七成责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11-05 09:21:05

  温州网讯 学员郑某在学车时遇险,情急之下选择跳车避险,结果不幸摔成九级伤残。随后,她将驾校、教练员徐某及驾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一齐告上法庭。日前,瓯海法院审结这起身体权纠纷案,驾校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7万余元。

  她慌乱中选择跳车避险

  事情发生在2012年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当时,郑某、胡某与另外一名学员在驾校场地内驾车练习倒车入库,教练员徐某在车外指导,胡某坐在驾驶员的位置,郑某则独自一人坐在车辆后座。在驾车出库右转弯的过程中车辆突然加速,坐在后排的郑某连声叫胡某刹车。胡某一紧张,误把油门当作刹车,车辆加速后失控行驶十几米,并撞上场地的围墙。

  说时迟那时快,在车辆失控还未撞上围墙前,郑某慌乱中从右侧车门跳出车外导致受伤。受伤后,教练员徐某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门诊治疗。

  次日,郑某被诊断为胸6爆裂性骨折,转入住院治疗,并于同年1月19日、去年2月1日分别进行两次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住院伙食费55276.53元,其中32938.43元医疗费由教练员徐某支付。

  去年5月30日,温州某司法鉴定所评定郑某的伤势经治疗后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随后,郑某将驾校、教练员徐某及驾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一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十项赔偿项目共计25.34万余元。

  驾校承担70%赔偿责任

  鉴于驾校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事故发生时,郑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因此,她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责任。那么她的损失到底该谁来赔?

  法院了解到,为防止学员流失,驾校与教练员之间早有约定:学员招收由学校和教练员共同负责,比例为1:1,即一期8位学员,由学校负责招收4位学员,教练员负责招收4位学员。教练员负责招收的学员,学费由教练员收取后,在学校具备报名名额后将费用交至学校登记入学。所以,对于驾校辩称徐某属于私自收费,学员在驾校并无注册记录,因此郑某不属于驾校学员,驾校无需承担郑某的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郑某主张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而郑某自己又该承担多少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在情急之下选择跳车避险,应属于采取避险措施不当。因为在车子撞上围墙停下后,驾驶座的胡某和副驾驶座的另一名学员并未受伤。因此,应酌情认定其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驾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95万余元。减去徐某为其已支付的32938.43元,驾校还应赔偿原告损失14.65万余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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